2012-06-21 13:47:12GoldenJade

逾期或未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應納本稅外將被加徵滯怠報金

新聞提要:
逾期或未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應納本稅外將被加徵滯怠報金。

(豐原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申報已於101年5月31日截止,經統計本分局申報案件約2萬餘件,惟仍有少部分
營利事業未辦理結算申報。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9條及108條規定,營利事業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
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填具滯報通知書,送達納稅義務人,限於接到滯報
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而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
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如
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
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
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分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尚未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者,請儘速
補辦結算申報,以免誤觸法令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持久液 2020-01-12 0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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