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6 00:37:23hilda

無奈。怎樣辦才好

澳 門 治 安 局 拒 入 境 :
陳 文 敏 自 己 最 清 楚
                       2009年3月4日
 
港 大 法 律 學 院 院 長 陳 文 敏 , 上 星 期 五 被 澳 門 拒 絕 入 境 , 無 法 應 澳 門 大 學 邀 請 出 席 一 個 有 關 公 平 審 訊 的 研 討 會 。 有 報 道 指 , 澳 門 治 安 警 察 局 表 示 , 拒 絕 陳 文 敏 入 境 , 是 因 為 收 到 情 報 指 他 入 境 後 會 做 一 些 與 旅 客 身 份 不 相 稱 的 行 為 。 至 於 是 什 麼 行 為 , 對 方 指 陳 文 敏 自 己 應 該 最 清 楚 , 又 稱 並 無 入 境 黑 名 單 。 澳 門 新 聞 當 局 發 言 人 則 表 示 , 當 局 是 以 內 部 保 安 法 拒 絕 他 入 境 。

陳 文 敏 表 示 , 自 己 曾 多 次 到 澳 門 出 席 學 術 講 座 , 認 為 事 件 或 影 響 港 澳 兩 地 的 學 術 交 流 。 他 估 計 今 次 事 件 與 自 己 曾 反 對 香 港 廿 三 條 立 法 有 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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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樣的事情己經並不是第一次發生............................
只能感嘆講句,究竟是那個傻仔想出這樣的做法。
 
政府理應所做的決定是為了配合民生的角度出發,
但大的事情,己經做得不好; 而小的事情,則樣樣都要理;
天呀~這樣專用屁股型思考方式要到幾時呢?
 
每每當有事發生的時候,只懂得找方法"遮掩";
用錢"塞"著市民把口。
 
但最可恨既是,用錢"塞"著市民把口呢種做方又似乎是大家都受落的 (包括本人在內);
只能慨嘆講句,要大家都有這樣的意識,才能團結到大家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