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6 21:10:54gohole

尋人啟事

                                                      尋人啟事對我而言一直都是象徵著許多故事的線頭,「…請認識她的親人幫幫忙出面勸說,付清貨款數千美元。她拿走了許多貨品後卻翻臉不認人,已算惡意詐欺。」牽涉到欺騙而欲索回損失的受害者,也許是真的想賭一下極小的或然率追討損失,或是藉由在網路上公布對方資料,讓他人顏面盡失的私領域洩憤。

 

「…小時候的我因為脾氣控制不當,失手用笛子打了她,我很內疚所以希望能找到她…」對於自身暴力的羞愧,或是一段夭折愛戀的突變敘事,訊息中那些掩蓋不住的謊言與詞語表達,因無法控制脾氣而失手打人,不是那些循環暴力使用者給自己再犯的溫柔藉口?

 

以及那些搞不清楚原因的模糊表達,「還記得我嗎?我曾去佳佳保齡球館找過你,若你有看到這廣告,或是有人認識這位先生,請與我聯絡,感謝!」

 

是要追討債務或是以隱匿身分找到前男友,亦或是像村上春樹《遇見百分百女孩》在如此完美狀態卻擦身而過的劇情。

 

就像自己瞎掰的《徵友版定律》一樣,「當你處在徵友版,並誠摯真心地希望能在這裡交一個朋友時,那你這輩子真的都交不到朋友了。」我總是直覺地認為跑到一個純然陌生的地方,硬生生地去尋找一段極為私密的關係,是一種與現實背道而馳的錯誤聯想。

 

「我的男朋友無故失蹤了,請大家幫我找他,他叫XXX,住在台北市南港區附近,靠近捷運南板線的後山埤附近,請大家幫幫忙,他的手機有通,但是,都沒有接我的電話。拜託各位大大囉~

 

如果故事是一條內褲,這些尋人啟事就像內褲的線頭一樣,雖然我現在無力將這些線頭編織成一條內褲,不過這些看似垃圾殘渣的無用訊息,卻讓我興致盎然。

 

我也曾經找過一位假性失聯的高中同學,其實並沒有真的完全失去聯繫,只是她無意跟高中的同學聯絡,而同學們也就漸漸地與她失去聯繫。

 

還記得那個下午,我促狹地跟她開玩笑說:「失聯是我的專利,怎麼可以讓妳那麼輕易失蹤呢?」

 

後來我們還是繼續維持假性失聯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