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9 14:15:42高仕不動產
持分不動產,專業用心、成交最安心#0912-913923高仕陳總
持分不動產,專業用心、成交最安心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將來共有物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一項處分時,只要不同意共有人提出書面異議時、登記機關將予以駁回‥將來法院辦理分割共有物,訴訟也會愈來愈多!
持分不動產要專業判斷~不能只貪便宜就好!
持分不動產法源依據要明確~不能富貴險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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