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6 19:33:45東方寶石藝術學校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贊助2007中華藝術珠寶設計師資甄選展

指導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藝術金玉珠寶設計學會
GEMOLOGICAL ORIENT ARTS INSTITUTE(GOA INSTITUTE)
臺北藝術珠寶學會TAIPEI ARTS GEMOLOGICAL INSTITUTE(TAGI)
協辦單位:
珠寶世界 Jewelry World
珠寶商情 Jewelry Information

2007中華藝術珠寶設計師資甄選展
一.舉辦宗旨:
(1)本學會成立宗旨:
◇創設金玉珠寶視覺藝術設計教學環境。
◇儲訓視覺藝術金玉珠寶設計教學人材。
◇倡導藝術金玉珠寶美學使社會普及化。
(2)為甄選藝術珠寶教師及提昇藝術珠寶設計師之地位與水準,以珠寶視覺藝術審美觀念,正確認識東方寶石藝術之美,促進藝術珠寶美學風氣社會普及化為宗旨。
二.參展資格:
凡贊同本學會宗旨,對貴重珠寶設計教學及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參展,參展作品數量不限。
三.參展辦法:參展作品按收件期間請逕寄:中華藝術金玉珠寶設計學會收-
22099臺北縣板橋郵政3-63號信箱。
四.活動日期:
◇收件期間=06/20~06/30/2007。
◇經初審錄取60件參加評審展示。
◇評審展示日期=預定07/10/2007(評審展示地點另訂)。
五.展品規範:
◇設計圖稿以貴重珠寶為主題表現。
◇不限繪圖方式與紙張顏色種類。
◇珠寶設計圖均以1:1比例規格表現(電腦繪圖作品比例不限)。
◇實作品得以拍照攝影照片表現,照片內表現之作品比例則不限。
◇設計圖需美術編輯裱揹於八開尺寸(約250mm×405mm)厚卡紙板上。
◇作品背面浮貼設計者個人資料與作品名稱(含創作理念與材質說明)。
◇參加《藝術珠寶教師》資格甄選者需檢附教學大綱及教學理念說明。
六.評審依據:
◇評審委員會將由本學會聘選專業人士組成。
◇設計圖之創意須出自參展者本人,不得抄襲他人之設計。
◇參展作品不得為曾發表過或已在市場銷售之成品。
◇創意:60%。實用性:10%。美麗性:30%。
七.甄選結果:參展者經評審展示後,經甄選合格者:
(1)頒發《藝術珠寶教師》資格證書 -10名。
(2)頒發《藝術珠寶設計師》資格證書-10名。
附註:本學會會員獲頒資格證書者得優先登錄於《藝術珠寶教師人才庫》及
《藝術珠寶設計師人才庫》中,提供各方選聘《藝術珠寶》人才之用途。
八.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不得為曾發表過或已在市場銷售之成品。
◇作品由本會統一保管恕不退件。
◇主辦單位享有展覽及上網之權利。
◇參展者務必詳閱參展規則。
九.詳情請洽:
中華藝術金玉珠寶設計學會
GEMOLOGICAL ORIENT ARTS INSTITUTE(GOA INSTITUTE)
歡迎光臨-珠寶設計學網Gem School http://www.gemschool.idv.tw/
中華藝術珠寶新聞台GOA NEWS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goa/
E-MAIL:gemartschool@yahoo.com.tw
TEL:(02)2961-0403
十.「2007中華藝術珠寶設計師資甄選展」卽日起正式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