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處處有溫情
人間處處有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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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請明行文教基金會(只接受機構轉介)--
扶助對象
1. 教育獎助學金: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為審定標準。
2. 學生急難扶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學生,提供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扶助。
3. 家庭急難扶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提供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扶助。
4. 醫療急難扶助:因罹病必須治療而醫療費用支應有困難者,提供病患個人之醫療費等濟助;限醫院之醫療費用,不包括看 護費及家屬生活費等。
5. 如有特殊事項須急難扶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專案辦理。
三、扶助項目:
1. 本會以「提供暫時性經濟扶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補助以一年單次為限,經由本會審核後,發給 教育獎學金 或 急難扶助金 新台幣5,000元 至30,000元。
2. 個案超逾前述金額上限,或於 急難變故 發生日起 六個月內 且 扶助次數 可能超過一次以上 之扶助對象,得以特殊專案、申請審核。
四、申請文件:
1. 急難扶助金 申請表 (當年度已領有 政府 或 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上註明)
2. 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 或 戶籍謄本 之影印本乙份,另請依 個案情況 ,附上 在學成績單、低收入戶證明 及 醫療診斷證明 或 死亡證明 …. 等〉,無則免附。
上述文件備齊後,請以 掛號 寄至:
10690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205號5樓之1(601室)
財團法人明行文教基金會 收,聯絡電話:02-27213162
五、審查回覆:本會將以 簡函方式 通知審查結果
六、致送方式:
1. 由本會專人致送。
2. 由機關、學校或相關單位申請者。本會將款項連同收據寄予轉介單位,請轉介單位協助轉交扶助對象簽收後,負責將收據郵寄回本會。
七、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 附件: ◎ 明行文教基金會「教育獎學金及急難扶助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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