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7 15:49:04所學會
碩士學位考試申辦程序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漢學資料整理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申辦程序
97.03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已完成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線上提報作業。
2. 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已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口試(93學年度以前入學者),或將論文計畫書暨指導教授審查意見表送交所辦備查。
3. 計算至申請碩士學位考試當學期止,修畢應修課程學分。
4. 在國內外相關學術刊物已發表(含已審核通過)或在研討會發表論文至少一篇以上。
5. 完成論文初稿,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6. 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需完成參加學術會議場次:日間部每學年6場,共12場;在職專班每學年4場,共8場。93學年度入學者參加學術會議場次減半。
7. 9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應依規定研讀圈點古籍完畢;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應通過學科筆試(二部專書)或提交「文獻資料整理」成果;9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應提交「文獻資料整理」成果。
8. 其他經所務會議決議並已公告之有關研究生應完成事項。
二、申請時間:
1. 第1學期為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
2. 第2學期為每年5月15日前提出。
三、檢具文件: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申請審核表、歷年成績表、論文初稿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排定考試時間:
依學校規定時間,一般情況:第1學期申請者於元月31日前完成口試,第2學期申請者於7月31日前完成口試。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漢學資料整理研究所
TEL:(05)534-2601轉340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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