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7 15:49:04所學會

碩士學位考試申辦程序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漢學資料整理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申辦程序

                           97.03

一、申請條件:

1.     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已完成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線上提報作業。

2.     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已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口試(93學年度以前入學者),或將論文計畫書暨指導教授審查意見表送交所辦備查。

3.     計算至申請碩士學位考試當學期止,修畢應修課程學分。

4.     在國內外相關學術刊物已發表(含已審核通過)或在研討會發表論文至少一篇以上

5.     完成論文初稿,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6.     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需完成參加學術會議場次:日間部每學年6場,共12場;在職專班每學年4場,共893學年度入學者參加學術會議場次減半。

7.     93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應依規定研讀圈點古籍完畢;94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應通過學科筆試(二部專書)或提交「文獻資料整理」成果;96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應提交「文獻資料整理」成果

8.     其他經所務會議決議並已公告之有關研究生應完成事項。

二、申請時間:

1.     1學期為每年1215前提出申請。

2.     2學期為每年515前提出。

三、檢具文件: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申請審核表、歷年成績表、論文初稿及相關證明文件。

四、排定考試時間:

依學校規定時間,一般情況:第1學期申請者於元月31日前完成口試,第2學期申請者於731日前完成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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