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5 18:29:27Diablo II私服

使用者授權契約



使用者授權契約

1. 認可授權:
Blizzard Entertainment(Blizzard)在此認可,您如使用本
軟體即代表接受在家用或手提電腦上安裝並使用一(1)套本軟體之
有限但非專屬之授權與使用權利。除此之外,本軟體具有多人連線
之功能,可讓使用者透過Blizzard Entertainment之線上遊
戲網路Battle.net,在網路上利用本軟體,透過Battle.net
使用本軟體須同時遵守Battle.net之使用者授權契約。Blizzard
保留於任何時候更新、更動或修改Battle.net之使用者授權契
約之權利。

2. 著作、商標等權利之歸屬:
所有本軟體之名稱或商標專用權、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本軟
體中之任何名稱、電腦程式碼、主題、物件、人物、人物姓名、故
事、對話、標語、地點、概念、造形設計、動畫、聲音、音樂編曲、
影音特效、操作方式、道德權利、所有相關文件及小型應用程式
(Applets)) 均為Blizzard Entertainment或其授權廠商
所有,版權所有,盜用必究。本軟體受美國版權法、國際版權協
定及公約及其他法律所保障並保有所有一切相關之追訴權利。本
軟體可能包含特定授權物件,Blizzard之授權廠商得於本契約
遭違反、侵害時保障其權利。

3. 使用者之責任:

A. 根據本契約規定,您不得完全或部分拷貝、影印、複製、翻
譯、模仿、拆組或分解任何本軟體,或於事前未獲得Blizzard
之書面同意下,移除本軟體上任何著作、商標等權利聲明或標示。
B. 本軟體僅以單一產品之方式授權予您,其組成部分不得分開
於兩台及兩台以上之電腦使用。
C. 本軟體僅供您個人使用,您不得為下列行為:
(i) 為取得利益而以任何方式販售或轉移本軟體之複製品予他
人,亦不得於事前未獲得Blizzard書面同意前將本軟體租賃
他人。

(ii) 利用本軟體或其組成部分作任何包括但不限於於網路咖
啡、電玩中心或任何固定地點使用之商業用途。Blizzard
可提供另外商業用途之地點授權契約,詳情請與Blizzard
聯絡。

(iii) 在未事先取得Blizzard之書面同意前而利用透過協
定模仿、接通(tunneling)、調整或增加軟體元件、使用相
關軟體或任何其他已知或未來發展之方式,為包括但不限於網
路連線遊戲、利用商業或非商業遊戲網路或做為整體網路之部
分內容等目的,或為任何Blizzard軟體主持或提供配對服務,
或模仿、重導Blizzard使用做為本軟體部分之通訊協定。

(iv)在任何情況下創造或維持一個以上的同步連結於Battle.net
上。所有該類與Battle.net之連結,無論是由本軟體,或
由其他工具及設備所創造,均只得透過Blizzard
Entertainment所同意之方式及管道下進行。除Blizzard
Entertainment 所同意公開使用之方式外,於任何情況下
均不得連結或創造得以連結之工具以連上Battle.net之私
人雙位元介面或其他未經核准之介面。

4. 軟體移轉:

您得在本授權契約規範下永久移轉所有有關您的權利。只要受
讓者同意承受本授權契約之規定,並且您同意從您家中、辦公
室或手提電腦上移除本軟體。

5. 終止:
本契約直到任一方終止契約前均為有效,您可以藉由銷毀本軟
體以終止本契約。惟一旦根據Blizzard判斷您並未遵守本契
約之條件,Blizzard即得片面終止本契約;惟如契約因此被
終止則您必須立即銷毀本軟體。

6. 出口管制:
本軟體不得重新出口、下載如下:
A.以其他方式出口至任何美國貿易禁運國(或到其國民或居民
手中)。
B.或予任何美國國庫特別指定國民之名單中。
C.或美國商務部之禁制令表列當中之對象。
一旦您下載或使用本軟體,則視同並保證您不位在前述地點或
未受前列國家控制、或非屬前述名單中國家之國民或居民。

7. 保證限制:
Blizzard明白聲明對本軟體及手冊不負任何保證,本軟體及
手冊提供之物件僅限於其本身且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適合銷售性、適合特定目的及非侵權之保證。但
Blizzard保證您於購買本軟體之九十天內,本軟體內所含之
媒體於材質上應無任何缺失。如於該段期間內發現媒體有任何
瑕疵,即得向Blizzard 出示瑕疵產品之購買證明,此時
Blizzard 將視情況

(1)修補任何瑕疵,或
(2)提供您同等或較低價值之產品,或
(3)退還費用。惟在當地法律不承認意外損氦之責任或保證限
制之地區,則以上之限制即不適用。台灣地區之保證限制請參
照中文遊戲手冊後之客戶須知。

8. 責任限制:
一切有關BLIZZARD, HAVAS INTERACTIVE INC.之母公司
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均不負責賠償下列包括但不限於因其使用
BLIZZARD ENTERTAINMENT之BATTLE.NET線上遊戲網路
所導致原因之損害:
A.商譽之損害、工作中止、電腦當機或故障或任何及所有其他
商業損失。
B.BLIZZARD 在此不做所有與公元兩千年軟體適用性相關之保
證;亦即BLIZZARD 不保證本軟體之功能或執行不受公元兩千
年之前、當中或之後之日期所影響。
C.或關於本軟體可以正確處理、提供,及/或接受世紀交替間之
資訊;包括產品或應用程式間之正確日期交換等保證。
D.或任何規定於統一商業法規(Uniform Commercial Code)
之第2-312(3)節,及/或任何其他相關法規之侵權保證。
E.此外Blizzard Entertainment亦不應負責賠償任何因儲
存於Battle.net上遊戲人物、資料、統計數據或使用者檔案
遺失或損毀之損失。我了解並認可Blizzard Entertainment
無法亦將不會為任何Battle.net之服務中斷負責,包括但不
限於網路服務提供商(ISP)之中斷,軟體或硬體問題或任何可
能導致服務中斷或資料遺失之事件;惟對於在當地法律不承認
意外損害之責任或保證限制之地區,則以上之限制即不適用之。

9. 正當賠償:
您在此同意如本授權契約條款未被確實執行,Blizzard將受
到不可彌補之損害,因此您同意Blizzard除有權適用一切相
關法律規定請求賠償外,對於其他相關之損害保全或保障,亦
得以違反本授權契約之行為採取適當之求償。在雙方因本授權
契約問題產生之任何法律訴訟案件當中,勝訴之一方有權向對
方要求支付所有相關成本、律師費用及其他因訴訟產生之費用。

10. 授權限制:
除下列情形外,本授權契約中並無任何同意您複製或授權複製
本軟體或作任何調整之條款:
A.該新複製軟體或調整乃為符合本授權契約條款規定,而使用
本軟體時所必須進行的重要步驟;惟其並不得供做任何其他目
的之用途。
B.該新複製軟體或調整僅供存檔之用,且所有存檔副本於您轉
移檔案、終止本授權契約或其他您使用本軟體之正當性終止時
等情況下均須銷毀。

11. 其他:
本授權契約應被視為於加州法律規範下所制定與執行,任何因
而產生之爭議均須根據加州法律訴諸解決。您已同意本契約之
任何一方所提出之訴訟等任何法律程序,均應以位於加州洛杉
磯郡之任何州立或聯邦法庭召開與進行。本授權契約應於取得
雙方同意並於書面詳細敘述增補修改內容之情況下,方得由雙
方執行增刪修改之工作。如本授權契約中之任何條款被法院或
其他有效司法單位判定無法執行時,則該條款應被執行到可允
許之最高程度;同時本授權契約之其他條款仍應保有其完整性
及有效性。本授權契約包含簽署雙方針對本主題之完整協定,
其法律地位高於任何先前之口頭承諾或書面契約。

本人在此聲明本人已詳讀並了解上述授權契約之內容,並同意
於安裝本軟體之同時,即已表示同意本人之行為應受本授權契
約條款之規範。本人也承認並同意本授權契約為Blizzard
與本人間完整且唯一之契約聲明,且本授權契約之法律地位高
於任何之前或同時簽訂之口頭承諾或書面契約,及Blizzard
與本人之間之其他聯絡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