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1 20:07:29是青蛙,不是王子

隨寫

之一

昨晚坐了高鐵回台中,

的確是很快很平穩的旅程;

然而烏日離市區實在很遠,如果自己沒有車,

又沒有家人朋友接送,650塊的車資,

就顯得不那麼經濟了。車站周邊仍然荒涼,

漂亮的車站主體,只是一個孤獨的存在。


之二

早上和同事在地檢署會面,

在檢察官開庭前,我和她閒聊了一些事。

有部分是關於公司未來前景的推測,

另一部分則是關於她的主官。

公司未來會如何?其實我們這種層級的人,

只有逆來順受的分,她是樂觀派,

而我則是冷眼的隨便派。

不過,樂觀派並不想在這家公司久留,

隨便派的我,則似乎是傾向能有個工作就好。

她為什麼會自我設定,工作期滿一年後就離開呢?

因為,她受不了她的主管。

說真的,我也受不了那個傢伙。

今天,她和我說,今後兩個單位往返的書信,

文字要寫得細膩點,那傢伙認為我的用語,

冒犯了他的權威,十分地不爽。

我冷笑了一下,做了自己的申辯:

事實上,我們都在為同一間公司做事,

而我寫信的對象是承辦,不是主管,

是針對事情的處理,不是針對人,

而且,我也不歸那傢伙管,

她只是對我笑笑;我再說了幾句作結:

在公司裡,選擇離開的人,往往是因為主管;

而會留下來苦撐的,多半是捨不得同事。


之三

開庭的時間沒有多久,

我不是法務,檢察官也懶得面對太多的當事人,

於是,我坐在底下,看被告,檢察官,還有我同事的對話。

同事的年紀比我小,感覺上她還很嫩,寫書狀應該ok,但對答就有些生澀;

被告,一個為了保險金而買兇,製造車禍,謀害自己大哥的嫌犯,

訊問之初,似乎眼框有淚,但後來很冷靜的拒絕承認一切;

檢察官,一個大約大我五歲的女生,案情愈問,火似乎愈大,

我不確定,那個火,是出於正義,還是官架子。

心底不禁又出現了這幾年我心底遇爾會浮出的問題,

我到底是不是一個法律人?我到底要不要變成一個真正的法律從業人員?

每年放榜的時刻,我的答案似乎會比較偏向yes,

但遇到了實際的事件時,我的答案似乎都比較傾向no。

其實,這是一個無意義的論証,因為,我是一個沒才華的懶人,

既過不了那個窄門,也沒有堅強的意志去貫徹自己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