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7 18:07:14是青蛙,不是王子

給學姊的信

作者: getlaw (海潮之聲) 看板: Heart
標題: 給學姊的信
時間: Fri Jun 17 17:57:33 2005

首先,我們課程仍未結束,大家仍各自有所上課業上的事要處理。

此外,當初和學姊說的是25號,不是20號。

再者,大家對職務的分派是有意見的;

同學間一再向我反應 ,當初所應的老師之邀,乃是研討會當天,去幫忙,

使會議順利進行;在會前的插旗,雨中的前往採買,會後的工具旗幟的回收,

這些或許都已超出當初對老師有友情贊助的範圍了。

答應幫忙,是義務之外的協助,

同學無法理解,為什麼紀錄這件事成了義務。如果大家把自己的事做完了,

或確實有空檔,自願的協助才可能發生。

我沒有辨法強制當日有去的研一法組同學去執行這項工作。

學姊雖說這個工作簡單,但如果大家基於原本個自的考量不變,

我不知道要怎麼提供誘因或強制力去要求我的同學。

目前並沒有進度,因為,正如我當初和學姊講的,大家沒有意願。

也許請學姊和其它同學說明狀況,我只是訊息傳遞的橋樑,

大致的情形,如上所述。


ps:我知道這屆只有我找老師指導,研討會紀錄這件事我是躲不掉的。
但請別找我去強迫沒有任何利害關係的人進來做這個鳥事;
大家都唸過法律系,知道做共筆是多麼無趣和殘害性靈的事,
所以,要麼妳們這些研二老師的指導學生兼有領錢的助理一起來和我分擔工作,
要麼就接受我的建議,把當日的錄音檔編輯,製成光碟,
隨研討會論文精裝本一同發行(雖然以前沒有人這麼做,但為什麼現在不行?)
我不是不想做事,但請別讓我覺得被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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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在些晦暗不明的日子裡常常夢到妳,
有時醒來感到一絲的痛楚,有時卻是歡喜。
如果一個女人終日盤桓在你的心頭,
你是不該夜裡再夢到她的----The end of the affair / Graham Gre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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