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6 16:05:50成立公司,商標註冊資訊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及企業核心業務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及企業核心業務

創業板是由香港聯交所管理的一個新股票市場。主要物件是各行各業中一些需要額外資金來進行明確擴張或發展計畫的公司。此等公司一般未能符合傳統股票市場的上市要求。不需要盈利紀錄,只須每半年公佈業務進展實況與上市招股書中的目標比較,同時每三個月公佈當季業績。成立公司創業板上市公司不適宜綜合性企業,只專注其核心業務。

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1.於申請上市前兩年有活躍業務記錄;
2.擁有主營業務;
3.在申請上市前兩年公司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
4.於上市後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薦人擔當顧問;
5.最低公眾持股量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5%,市值少於40億港元的公司,最少要達3000萬港元;
6.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占20%,或1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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