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4 21:06:24genii
反白色恐怖
我這個人大腦頓頓總是「尾阿加想到哩」
之前發生facebook的朋友發出「正義之聲」討伐外遇男士與其對像而挨嗆告,假如法官受理並提告,依我個人之見,便是台灣政府對facebook執行「白色恐怖」令!
首先,facebook乃是全球開放之資訊中心,網友來自於全世界,如何界定被告?
其次,參與者之動機係發乎自利或他利?如果利他主義被法官界定為犯罪行為,將成為「國際大笑話」!
三、法官亦是教育者,應該鼓勵忠誠的家庭關係,網友的言論或有令人不「喜愛」的情緒性字眼,然其動機均係為維護「家」,何罪之有?
四、「狐狸精」通俗的說法係神仙耶,哪有毀謗到人,該是自我認知的問題!
有些人就是偏愛利用公共財─免費的法院訴訟資源,假如台灣政府利用司法干涉faceb00k之言論自由,那就是「白色恐怖」再現。
不過,我個人還是要提醒網友們─facebook是全球論壇中心,要罵人最好帶點「藝術」。
P.s奇怪—媒體怎麼會稱facebook為臉書?不知道德國、俄國、法國、西班牙、阿根挺---等國如何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