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6 16:01:00楊過

愛情姻雙城記(四)

  有了這些基礎,我們就可以詳細回答周華山在書中對一夫一妻的終身婚制所提出的六大質疑。(頁一三一)

  (1)「為何一生只能愛一人?若生命應該不斷成長,若關係充滿互動的張力與變化,那在不同階段與不同人擦出火花,究竟有何不妥?」

  在不同階段與不同人擦出火花,當然沒有不妥。問題是與別人擦出火花並非不忠的藉口。一生對一個人忠貞,最重要的意義是讓對方感受到不被遺棄的安全感。摩梭的大家庭制度充份証明這種保証對社會每個成員的幸福的重要。摩梭人和我們的分別只在於,他們這種保証不來自每個人自由藉婚姻自由建立的家庭,而來自自己出生生的大家庭而已。當然,我不跟我太太離婚,卻不再愛她,這不是不捨不棄的愛,只是逃避社會壓力的妥協。誠如孔子所云,「人而不仁如禮何」,不捨不棄是一種態度,沒有了這種態度,單單在行為上不離婚是沒有意義的。

  (2)「為何一定要結婚?為何一定要找個成長背景與經驗可能和自己迥然不同的異性終生廝守,才算幸福?若終身與母系家人同住,這種穩定而牢固的感情後盾,對個人的心理與精神健康不是更重要嗎?」

  很明顯,即使在一夫一妻制的社會中,人也不一定要結婚的。不過結婚在一夫一妻制的社會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個人可以藉結婚建立自己的家庭,從而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後盾。我同意摩梭人來自母系家庭的感情後盾比較牢固,可是它同時也是一個窒梏下一代發展的天羅地網。要享受摩梭人的性自由,我們得付上將個人置於家族之下的代價,換言之我們的個體自由觀念很大程度就得丟掉。我們應該不應該付出這樣的代價我無法置評。這裏我只想指出:如果周華山只是想証明摩梭人的文化有其自身的複雜性,外人不應假設他們的走婚制度(在他們整套文化的配合下)比我們差,我想他的論述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可是如果他想進一步指出,我們的一夫一妻制不對勁(他也分明有這個意思),那他就需要更多其他的論據了。

  (3)「為何必須與相愛的人終身同住才算幸福?相見好,同住難,天下不知多少情侶,戀愛時幸福美滿身心滿足,結婚不足三個月卻鬧離婚。若兩人不堅持結婚,或許能白頭偕老,又或避免感情上的傷害與痛苦。」

  首先,這個問題犯了有利比較的謬誤(Fallacy of favorable comparison),把終身婚制的最壞結果和不結婚(或其他比終身婚制自由的制度)最好的結果比較,這樣比較的結果當然是終身婚制不好。事實是,終身婚制要求我們對配偶不離不棄,這個要求也為許多情人提供動力,克服二人在感情路上一個天一個的難關,二人的感情不但因而更長久,也因而給二人更深沉的幸福(我自己和太太就是一個例子)。

  認真探討的話,這個問題應和問題(2)連在一起回答。正如我在本文一再強調,無條件的支援對每個人的幸福都非常重要,因為它是一個人的安全感的最後保証。無論在任何社會,這個無條件的支援總是家庭,分別只在乎形成家庭的方式而已。在摩梭,家庭的形成與婚姻無關,所以他們對男女感情上的忠誠要求不高(可是他們仍有要求,可見一般社會男女感情的重視並不純然是文化的產物,而具有普遍人性基礎,文化只能影響其重視的程度)。可是他們的代價就是對家族的忠誠要求非常高。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這種對家族的忠誠可說是有利有弊。

按周華山發問的邏輯,摩梭人也應該可以跑出來問:為何必須與自己家族的人終身合為一個不可分割的群體?於是他們拆散現有的大家庭,新的小家庭又建立不起來,人的一生就變得無所依傍,社會就會分崩離析。我們的社會也一樣,按周華山的建議,拆毀了小家庭,大家庭卻建立不起來,那也只會是一場文化或社會的災難。

  (4)「為何情慾必須與居住、家務、經濟、生活習慣掛鉤?情慾上配搭美滿的伴侶,不一定是思維溝通或生活習慣上最配合的人……」

  這個問題充份表現出,意圖顛覆單偶婚制的人,即使非常欣賞社群價值(community values),或者很願意批判個體主義,其批判往往難竟全功,骨子裏仍然擺脫不了個體主義的思維方式。這個問題的邏輯,簡單地說就是:如果我有一個配偶,同時還對別的異性有「性趣」,那社會為甚麼要管我?這完全是個體利益的考慮。

  作為單偶婚制的顛覆力量,周華山最令我欣賞的一點,就是他明白性解放思想的侷限:
至於有人把傳統摩梭走婚指為「性解放」,委實失實。六、七十年代歐美社會之「性解放」,既以個人主義為中心,強調情慾快感與性高潮,實則不單令性魅力與性經驗變成一種社會壓力,更是異常男性中心,令男性可以理直氣壯地四處留情。這與摩梭家屋本位、兩性平等、毫不矯揉造作的輕鬆自在,完全是兩碼事。(頁一八零)
可是到他批判單偶婚制的時候,他忽然又一頭栽進個體主義的思維模式裏去。如果連摩梭這樣性自由的文化裏也有嫉妒的話,那麼嫉妒就很明顯是有人性基礎的。因為人有嫉妒,同時又因為肉體親密與心靈親密有在人的心理裏有直接的連結,婚外性行為就不可能不威脅配偶的安全。為甚麼我們可以問為甚麼不讓我出去搞搞,還問得這樣理直氣壯?

  周華山的提問,假設了為他人(哪怕是配偶)而承擔責任或限制自己的行為是一件苦事,所以他才要問為甚麼社會要管我,為甚麼不讓我多享受一些樂趣?可是問題是,為甚麼我們不可以把對配偶的忠誠也看成一種幸福?如果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與安全感是幸福的基石,而我的配偶給了我這些,為甚麼我會覺得與他的性生活一旦少了新鮮感,我就認為那是沉悶的「例行公事」?為甚麼我們不能在性生活中享受我們不捨不棄的愛?為甚麼我們不可以對自己的太太說:「你老了,身材都走了樣,但這不減少你在我眼中的美。」這種幸福是那些到處尋找青春美麗胴體的快感可以相比的麼?為甚麼我們不去追求?還要苦苦問我們的社會,為甚麼不讓我們傷害自己的配偶,去追求一些次等的快樂?個體主義在此豈不是涼薄而且膚淺的麼?

  (5)「為何感情必須依從戀愛、婚姻然後才有性事的模式?為何我們總是妄求一套適合所有人的感情與性愛標準?」

  所有制度都是有其任意成份的,正如足球比賽,我們不可以將所有規則逐一追問:為甚麼禁區內犯規要罰十二碼,不是十三碼?為甚麼皮球出了底線要判角球?其他規則也一樣:為甚麼停車要用紅燈代表?為甚麼左上右落不是右上左落?有關社會制度的問題,我們必須考察其整體社會功能來作出一個評價。

  摩梭人有其獨特的文化背景,其價值體系內部不同的成份互相配合,取得了自己的平衡。把西化社會的一套硬套在他們頭上是不合理的。可是與此同時,我們也得明白,我們的婚制也是我們特定家庭制度的產物,不可以輕率地憑摩梭的經驗予以推翻。

  那麼在我們的社會中,先戀愛,後結婚,最後發生性行為的模式有沒有存在的理由呢?我想那還是有的。其主要功能是維護家庭穩定、保障下一代得到較理想的成長環境,以及保護人在情慾關係之中不受傷害。性慾也許是人心最複雜的一種慾望,加上時代轉變,有些過往行之有效的規範在今日意義己經不如從前,例如避孕技術的發明,削弱了性和生育之間的關係,所以性和家庭的關係也同樣被削弱了。另外新的形勢甚至為某些舊的規範帶來了一些難題:現代年輕人生理上遠比以前早熟,可是由於社會的結構愈來愈複雜,謀生所要求的訓練比前多,社會要求的所謂成熟的年齡反倒比從前推遲。這樣生理成熟到可以談婚論嫁之間就有一個極大的距離,所以現今的年輕人要遵守舊的一套道德規範顯然比較困難。我們一方面認同傳性道德的價值,另一方面也意識到這些規範未必能一成不變堅守下去。如何調整,則有待我們整個社會共同發掘。

(6)「為何夫妻關係必定比姐妹兄弟感情重要?……摩梭文化不單把性與家屋體制分剖,同時重母系姐妹而輕夫妻感情,讓性關係變得較為輕鬆自在。」(頁一三一)

  這個問題主要針對摩梭人的文化,質疑現代西化社會的文明文明是否一定比摩梭優勝。我同意一個群體的文化只要不違反普遍的人道價值,外人就不應干預他們的生活方式。我對摩梭人的生活式基本上並無異議,同意兄弟姊妹之間的情誼不一定不比夫妻的感情重要。可是我仍得補充摩梭人重兄弟姊妹情而輕夫婦之情,是他們獨特的家屋文化的產物,並不能將之當作一件獨立的事物來處理。我在上文已經指出,究竟哪一種感情重要些或親密些,除了可在普遍人性之中找到根據外,家庭的形式方式也是一個(也許是更重要的)決定因素。只要我們的社會一天仍奉行小家庭制度,夫妻難免仍是一個最被重視的人際關係,也理當如此。

  魯益師(C. W. Lewis)是著名的基督教思想家,他的《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成了基督教會最推崇的所謂「屬靈書藉」之一。如果我們相信先戀愛後結婚再進行性行為就是傳統性道德(特別是基督教思想中)唯一的模式,他在《四種愛》(The Four Loves)中的觀點就會讓我們大吃一驚:
我們大部祖先,婚姻都是出自父母之命,與配偶根本毫無愛情可言。他們會跟配偶發生性行為,完全是因為生理需要使然,別無其他的「助燃劑」。他們這樣做也是全然正確的。真誠的基督徒夫妻,理應順從父母,以敬畏主之心經營家庭的人。相反的,太強調愛情而低貶性,反而導致有通姦、背叛朋友和遺棄子女之虞。上主不會喜悅人把罪與義務的分野建立在個人的愛惡上面。判斷性是高尚或下流,就像判斷人類的其他行一樣,所應依據的,是一些比較不浪漫和較明確的標準:守諾/食言、義/不義、仁慈/自私、順服/不順服。
我想,原全出於生理需要而發生的性行為是「全然正確」之說,大概是把話說過了頭。因為這完全出於生理需要的性行為本來就是自我中心的,因此難以符合他自己提出的道德要求。可是我想他有一點是對的:說到底,正如自解放論者如高文(Goldman)所指出的,性道德和其他道德一樣,講求的都是那些東西:魯益師列舉的是守諾、公義、仁慈和順服,我們不妨加上責任、關懷、節制,犧牲等(我們所加上的德性也許和魯益師的名單不無重疊之處)。性解放論者的問題不在於他們不相信性道德和其他領域的道德相同,而在於他們對道德的要求太低。

  如果我們明白家庭是一個社會的根基,那麼任何威脅家庭制度的事物都必須謹慎處理,這就是許多「為甚麼不可以?」的答案。我們可以考慮不同的家庭制度,但是我們不可以沒有家庭制度,也不可以在具備另一家庭制度的條件前,就急於摧毀現有的制度,妄想摧毀了一個制度另一個更合理制度的就會形成。我們可以羡慕摩梭人那原始樸拙的心靈,可是我們都是吃了禁果的亞當和夏娃,眼睛明亮了,換言之(按魯益師的解說)我們計算利害之心已經形成了,我們還能回到摩梭人那單純樸拙的世界裏嗎?

  對於這一點,我個人是悲觀的。可是我不想讓我的悲觀壓倒別人的盼望。我只要說明一點,我們的佔有慾已經在那裏了,我們的性關係己經有了彼此征服的權力慾。我們的性道德是這些慾望的結果:它的作用是防止人受到這些慾望的傷害。我們看見另一個社會沒有我們的性道德,而他們也沒有我們這些邪惡的慾望,於是我們就想:也許去掉了我們的性道德,我們就可以回到他們那個天真未鑿的世界裏。可是這行不行得通呢?如果我的家裏停了電,於是我點起了洋蠋,那固然是因為停了電所以才點起洋蠋,但那是不是意味著,只要我把洋蠋吹熄了或乾脆丟了,電力就會回來?抑或其實我們是會陷入一片黑暗的世界裏?如果我們要解決電力的問題,只能從電力方面去解決。如果我們要回到那天真未鑿的世界,我們就只能在人心裏種種自私自利自戀的慾望方面去解決。不幸地,性自自由論者一直只是在為個體慾望開路,根本與這個天真未鑿的文化背道而馳。在自由派開出來的「解放」藥方面前,我們務必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