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2 05:29:26管理人

高雄縣政府自即日起選拔98年本縣模範勞工

高雄縣政府自即日起選拔98年本縣模範勞工

為表彰本縣勞工對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之貢獻,發揚敬業樂群精神及優良品德,高雄縣政府歡迎縣轄內所有勞工朋友自即日起至98年2月25日前透過事業單位、工會或工會推薦代表參加本縣模範勞工之選拔,本(98)年模範勞工之名額共計有210名。

  縣府勞工局表示:凡中華民國國民在本縣實際從事各業之現職勞工,自93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止,具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參加模範勞工之選拔。
職業勞工部分:
  (一)、對本業工作技能之提昇,有具體事蹟者。
  (二)、對所從事工作之態度具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三)、對所從事工會運動等,有具體貢獻事蹟者。
  (四)、辦理服務勞工事項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本縣勞工符合上列規定者,請向所屬事業單位、工會索取選拔表或上高雄縣政府勞工局網站(綱址:http://www.kclab.gov.tw)下載後詳實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上述期限內送高雄縣政府勞工局參加選拔,逾期不予受理。

  另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選,或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即註銷其資格:
(一)曾被選拔為全國或本縣模範勞工者。
(二)於93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間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三)曾犯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搶奪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重傷罪或有累犯紀錄者。

欲知更詳細內容,請逕洽本縣勞工局勞工組織科林先生(聯絡電話:07-7330823轉232)。

相關檔案: 本縣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doc

 引用..高雄縣政府勞工局 http://www.kcla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