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配合行政院文建會關於保存重要文化資產之政策,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月前與文建會會銜公布之新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之規定,自眷改基金提撥四億元,作為國軍老舊眷村文化資產保存開辦費用。
國防部軍眷服務處日前邀集遴聘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召開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審議會,就全國北、中、南、東、離島五區,共有十五個縣市政府,向國防部提出擬具共十七處已搬遷騰空、值得保存之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進行審議,經評選出十三處眷村,將獲國防部核撥一千餘萬元至四千萬元不等之眷村文化保存開辦費用補助款。
國防部近期將發函獲選定的十三處眷村其所屬縣市政府,如縣市政府同意,因眷村用地產權原登記國防部總政戰局名下,縣市政府將先辦理土地容積移轉,就縣市政府轄區內之國防部土地辦理公告市價等值之地目變更或等值之土地移轉國防部,國防部再無償撥用眷村土地及地上建物予縣市政府,以符合眷改基金帳上資產餘額未減損。
http://tw.news.yahoo.com/保存老舊眷村文化資產-國防部撥款補助-160146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