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4:57:24gaga28qs
原教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擬讓公務人員修4小時原民教育
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今天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但有15條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明定各級政府應鼓勵各級各類學校,以原住民族語言及適應其文化之教學方法提供教育;增訂建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之規定,擴大非原住民族地區之教保服務、提供公共空間辦理原住民幼兒教育與照顧、補助原住民幼兒學雜費、及視實際需要補助2歲以下原住民幼兒之托育費用。
為解決偏鄉原民師資問題,修正草案也明訂,中央教育主管機構得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師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之現職族語老師、教學支援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
前項人員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得到教師證書或加註領域專長,並經公開甄選獲聘認為高級中等以下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必須於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教民族教育課程至少六年,始得提出申請轉調至非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但委員也擔心,會有教師以此為旋轉門,未來施行細則還會根據族博客來網路書店語類別做限制。
至於原住民實驗教育部分,包括增訂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校長資格與任期、可指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規定。有委員反映,此條文將跟未來的原民學校法重複,因此不在此法中規定。
草案也規定,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立委金素梅指出,環境教育法也有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必須上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環境教育都要求了,更何況是原民教育」。她認為,原住民族教育攸關國家族群關係、公民素養與多元文化環境建構,公營事業與政府部門應共負推廣原住民族教育工作的義務與責任。
EC18B42679715D28
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明定各級政府應鼓勵各級各類學校,以原住民族語言及適應其文化之教學方法提供教育;增訂建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之規定,擴大非原住民族地區之教保服務、提供公共空間辦理原住民幼兒教育與照顧、補助原住民幼兒學雜費、及視實際需要補助2歲以下原住民幼兒之托育費用。
為解決偏鄉原民師資問題,修正草案也明訂,中央教育主管機構得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師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之現職族語老師、教學支援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
前項人員取得師資職前教育證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得到教師證書或加註領域專長,並經公開甄選獲聘認為高級中等以下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必須於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教民族教育課程至少六年,始得提出申請轉調至非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但委員也擔心,會有教師以此為旋轉門,未來施行細則還會根據族博客來網路書店語類別做限制。
至於原住民實驗教育部分,包括增訂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校長資格與任期、可指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規定。有委員反映,此條文將跟未來的原民學校法重複,因此不在此法中規定。
草案也規定,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立委金素梅指出,環境教育法也有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必須上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環境教育都要求了,更何況是原民教育」。她認為,原住民族教育攸關國家族群關係、公民素養與多元文化環境建構,公營事業與政府部門應共負推廣原住民族教育工作的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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