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31 01:41:22小時候日記

吉他手 有罪

吉他手 有罪

你 犯下的第一大錯誤─
就是 認識我 與我們一起搞團 組織夢想
 
因為那似乎不是你的想像 是即將消失的夢想

你 犯下的第二大錯誤─
就是 和我們一同在舞台上 揮灑瘋狂

因為 那份記憶 變成未完成的假象

你 犯下的第三大錯誤─
就是 找不到出口 選擇放棄 不願走到底

因為 你忘卻兒時的天真模樣 遺失幻想 

你 犯下的第四大錯誤─
就是 隨意許下諾言 

因為 你送給樂團和我一個永遠遺憾 使彼此多份惆悵

你 犯下的第五大錯誤─
就是 學會了固執倔強 不容他人觸碰侵犯

因為 你的固執倔強 使你變的更傻

不管往後你怎麼想
我得告訴你
或許過去
一起組樂團是我們一起的誤判。

但.....。

不管你信不信
我也得再告訴你
你人生的最後一項誤判

就是 離開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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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生命 亂下決定 走失自己 最後又逃離一切
已經浪費多年在樂團 最後毫無成就 而又選擇放棄
就是人生的最大誤判。

你以為 什麼事情都要想出頭緒想出理由 才能走下去?

不是我記下的回憶多 而是我在意自己的諾言
不是我找出什麼 我只是想負起自己對人生下的決定

你以為 背負夢想與記憶很簡單?

用心過活不容易 不是讀幾本書 摔幾次跤就能了的
人生的經驗 不容許隨意而漫不經心

我只知道 不努力就放棄 未看見結局就散場
這部電影 再好也沒意義。

最後
判吉他手 有罪。


2007年7月30日, 下午 10: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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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2008-01-02 00:53:02

其實一件事情不是你說錯就是錯,或許是你自己把自己捆死,把自己給逼到死胡同一直在繞圈圈出不來,你的想法我認同,但你過於偏激,有沒有想過繞個一圈走出來,可能也會有你的一片天,湛藍的天,加油!

版主回應
聽你口氣似忽認識我一樣~~
先說聲謝謝!
我了你的意思,我不會多做反駁,即使你誤會了某些,這樣講吧!
如果你認識我,你大概知道,我開口你必定講不過我,所以~我選擇不狡辯!
我只能說,那胡同,我正設法離開,替我加油,我為了這胡同傷了自己也反擊了他人,這盤棋我也該開始動了~
2008-01-02 23:34:13
CHABICOOL 2007-09-24 19:42:52

挖賽~!烙狠話歐!
感情因素也佔了不少吼!
而且回的人好像都不是在針對本篇的主角耶 好奇妙喔

2007-08-18 01:05:48

嗯,
那我應該也有罪

我也是一個
吉他手。

版主回應
你何以罪過了?說來聽聽!!~~


不過話說回來你真的是吉他手呀?
2007-08-23 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