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º. 解放軍有權去澳門抓人 2º. 派每兩名解放軍,駐守澳門各建築物門口,以保安全 3º. 違者開槍,執行死刑。
愛不動了沒有支撐的力量曾經共患難的心累了
■潘文良著作集>勵益品>魚雁千里共今緣>林春權_003 △給春權-003 (86)1997.06.18.三 00:35:21 ■附錄:◎論主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