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6 21:53:37加恩教會

會員和會的意義




會員和會的意義

「你在許多證人面前從我領受了的教導,你也應該交付給你所信任而能夠教導別人的人。」(提摩太後書2:2)

 

  「教會憲法與法規」的精神,乃依據耶穌基督託付教會治理之權「我要給你天國的鑰匙,你在地上所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在地上所准許的,在天上也要准許。」(馬太福音16:19),「凡事要做得恰當而有次序。」(哥林多前書14:40)。

  「『會員和會』是由小會召開,聽取小會報告及辦理行政法所規定事項,其決議事項登錄在小會議事錄。」定期會員和會每年召開一次,於二月底以前舉行,日期由小會決定,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及陪餐會員名單,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 

  「教會法規」的基礎是上帝的話語,重視上帝的主權。法規的基本原則是仁愛的精神,著重訓練和培育,保持自由和秩序的平衡。其運作是依照長老制,以代議制的議會來運作。教會議會中的多數決並非絕對,多數也必須合乎聖經的教導。藉著一年一度的和會,眾弟兄姊妹注目在「跟隨先人腳蹤,廣傳基督福音」。也就是說,召開會員和會是期待給我們屬靈的孩子們留下信仰生命的典範,讓他們「羨慕善工」(提摩太前書3:1),以便培育下一代成為接續事工熱心傳道的服事者。

  宗教改革之後,萬民皆祭司的理念在改革宗教會被大力倡導,以約翰加爾文 ( John Calvin, 1509-1564 )為首的長老教會,在其帶領下,引用民主、共和的代議制度,作為教會的管理機制。故此,長老教會的組織、人事與重要的議題,得經由長執會、小會、會員和會、中會、總會等各項會議進行討論和議決,絕非任何個人可以決定。就是因為這樣,地方教會也才會有選舉牧師、長老、執事、團契會長,以及會員和會的制度。長老、執事就任時須具有下列條件:

  執事:陪餐滿二年者。

  長老:曾任執事滿二任以上者,但情形特殊經中委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受聘在教會或其附屬機構領薪工作者,不得擔任該教會長老、執事。

  按照法規的設計長老與執事受選都是上帝的僕人,應以謙卑服事的精神,共同藉制度的整合與協調興旺福音。就中會所屬教會的自立堂會而言,雖一般的決策皆由小會決定(中會的窗口),但因會員和會的位階高於小會,所以,教會的年度決預算和各項事工報告,得在會員和會被接納之後才能算數。

   會員和會,都得依《教會法規》的規範進行,且須達法定的人數出席才能成會。為遵行《教會法規》的規範,本會乃依法經由小會議決,將2018年的和會,選定在24日召開,以便讓大家能明白教會與各團契的福音事工及收支報告,同時審查教會2017年的決算,數算過去一年上帝對加恩教會的恩典,並瞭解 2018 年的預算,好讓所有所屬的會員,能起而共同致力教會事工的推展。

  《教會法規》<行政法>第 20 條所示的辦理事項:

「會員和會辦理下列事項:

    聽取小會及屬下機構之事工及會計報告。

   聽取小會報告有關總會、中會概況。

    聽取年度事工計劃。

    聽取查帳委員之報告。

    選派委員檢查該年度會計事務。

    接納當年決算、審核翌年預算。

    依法選舉牧師、長老及執事。

    不動產之購置及處分。 」還有 21 條:「會員和會中不接受提案。」之規定,而以「臨時動議」的方式,在會員和會中,以臨時動議為由,強行提案,進而發出情緒性的語言,致使會場出現爭執的情形,造成教會的傷害。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除了不瞭解會員和會的真意之外,以質問的態度代替商量,用監督的方式取代參與,亦是一大問題。

  或許,有人會問說,既然是會員和會,為何不能在會議中提出臨時動議案?當然,除了教會法規之行政法第 21 條有著清楚的規範外,最主要的原因,乃長老教會屬代議制度,若有問題和建議需要提出,可以經由牧師 或長老在小會中提案討論。若有意見,亦可直接告訴教會的任何一位牧職、長執與行政同工,小會或長執會必定會根據提問逕行討論,也會設法檢討與改進,並給予適當的回覆。

  雖長老教會的會員和會與社會上的一般社團大會,或是營業公司的股東大會有著諸多類似之處,同樣都得將前一年的收支及所推行的事工向社員與股東報告。然所不同的是,一般的社團與股東大會,幾乎都是以「利益」為依歸,以「監督」為導向;教會的會員和會,則是要藉此察看「福音的事工」、 「他人的需要」、「本身的奉獻」,進而反省是否有「不足之處」,以便能夠找出缺失,加以修正,繼續向前。易言之,長老教會的會員和會並非為「監督」(雖然含有報告與質詢兩部分),也非為「利益」(營收或是人數增長)而存在,乃是為了「傳揚福音」、「參與事工」、「真心奉獻」、「關心他人」、「尋求改進」而設立。如此的意涵,正是長老教會會員和會最為具體的信仰與民主、共和之精神。

  基本上,「會員和會」有如耶穌「按才幹受託付」(能力越大、責任越重、權力越小)所舉的比喻一樣,是上帝與我們「結帳的時候」(馬太福音25:14-30)。

  此次的會員和會教會舉行長執選舉初期教會因為管理及維護信仰的需要,設立7位執事(使徒行傳6:3);保羅提到選立教會長執的標準(提摩太前書3:2-12)。為了團結教會信仰,面對迫害與異端,初期教會形成以牧師、長老、執事的三層管理(照顧)模式。由於有形的教會是由人所組成,難免會出現麥子(健康)與稗子(不健康) 同時存在的問題,而形成教會發展的阻礙。(馬太福音13: 24-30「稗子與麥子的比喻」)無可否認的,有人的地方就有問題,然若稗子過多,就必須反省、思考、更新與改革。而要更新與改革,加爾文所提出的方法不外乎:1. 以上帝的話語為改革的基礎。2. 致力上帝的話語之研讀。3. 默想上帝的話語。4. 施行聖禮、宣揚上帝的話語。5. 實踐上帝的話語。加爾文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方法論,乃他認為,唯獨上帝的話才能真正改變人心!

  教會並非指建築物或組織,而是一群得著救恩的人,用上帝的話語所建立的信仰生命共同體。當然,要讓教會成為教會,展現出真教會的功能,最主要的關鍵,還是得建立在「神的話語」的基礎上。

  長老教會的憲法與信仰告白,已清楚告訴我們,而且舊約的詩人,亦有明白的指示:「你的話是導引我的燈,是我人生路上的光。」(詩篇119: 105)端見,教會乃因上帝的話而立,脫離上帝的話,便無法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