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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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來,不再有希臘人或猶太人的區分;也不再有受割禮、不受割禮,野蠻的、未開化的,奴隸或自由人等的分別。基督就是一切,基督貫徹一切。」(歌羅西書三:11)
使徒行傳11:26中“稱為”的原文是“被稱名叫”的意思,即信徒“被”稱為“基督徒”。為甚麼在耶路撒冷,門徒沒被稱為“基督徒”?當主耶穌在世傳道時,已受到猶太文士和祭司們極力反對,多次商議要殺死祂,最後主更被猶太民眾釘死在十字架上;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後,門徒大有能力傳講主道,又遭猶太官長棒打逼害,甚至司提反被猶太群眾用石頭打死。在猶太人的眼中,門徒不是甚麼“基督徒”,而是要拆毀猶太律法和傳統的“叛徒”!
至於在非猶太人的眼中,耶穌就如猶太人的拉比,門徒就像其他猶太人一樣,不過是一群跟隨拉比的學生,所以,猶太裔基督徒在非猶太人的眼中,也不是甚麼新的群體,不過是猶太教其中一個新派別的門徒而已,他們仍然是“猶太人”。
如果門徒仍然持守他們的傳統,只向猶太人傳福音,“基督徒”一名該不會出現,更不會被用作世上千千萬萬信主之人的稱呼。但在安提阿,一個很重要的轉捩點出現了:門徒傳福音給很多希臘人。
“但內中有塞浦路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臘人傳講主耶穌。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徒11:20-21)
猶太人素來拒絕跟外邦人交往,就算是彼得,即使他曾得神的引導,為外邦軍官哥尼流施洗,但他仍不免在與外邦人一同吃飯一事上裝假(參加2章)。可見當時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仍未樂於向外邦人傳福音,甚至不能接受猶太同胞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參徒11:1-3)。不過,住在腓尼基和塞浦路斯的猶太人,不像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般拒絕外邦人,因此當他們信主後到安提阿傳道時,不單向猶太同胞傳道,也向希臘人傳講主耶穌,帶來宣教上的突破。他們將救恩帶給鄰舍──需要真神的外邦人,真正明白主的心意,實踐大使命,使萬民作主的門徒。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這安提阿教會,後來不但得聖靈的指示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去傳福音給外邦人,還成為宣教工作的根據點,真真正正的將福音帶到地極呢!
當信主的希臘人逐漸增多的時候,安提阿城的人民便很希奇了。因他們發現了一班希臘同胞,在生活和宗教信仰上,突然變得與他們截然不同!既不能再以“猶太人”稱呼這班由猶太人和希臘人組成的新族類,這便很自然地要為他們取個新名,以資識別。
基督徒的希臘文為Christianos,其字根出自Christos,就是從那一位受膏者的基督而來。基督徒既從基督而來,那麼它就說明了,二者的關係是如何的密切了。新約聖經裡有三處提起基督徒這個名稱:第一,「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徒十一26)
第二,「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徒廿六28)
第三,「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上帝。」(彼前四16 ) 基督徒名稱的開始,是出於外邦人,非出於信徒之自稱,而日後逐漸接受此名稱,並以被稱為基督徒,為主受苦為榮(參徒五33~42;彼前四12~16)。基督徒之名稱,在初代教會時,信徒之間互相稱呼並不普遍,直至第二世紀,因為辯證基督之真理,才以如此自稱,原因是為要與外邦人有所分別,證實非同門的意思。早期的基督徒,也被稱為「好人」或「慈善者」。因希臘文之Chrestos 「好」與Christos同音,故無形中「基督徒」與「良善者」並用。雖然此種稱呼來自外邦人,但基督徒因無異見,就此接受這兩種稱呼,故此二字就成為基督徒的通稱了。聖經雖無明文說明基督徒之定義,但是基督徒的字根,卻是出於基督,故只能解釋作,
「那些跟隨與學習基督耶穌的人們」。在新約書信裡,與基督徒同用之名稱,有「弟兄」、「聖徒」、「門徒」。「在耶穌基督裡有忠心的人」。有關基督徒的資格,如:「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
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太十六24~25;弗四21~24;西三10~11)
今天在座的諸位,絕大多數是客家人,但更相近的一點不是血緣,不是語言(與其論及種族主義),是我們的心、我們的信仰(不如說是我們所共同的信仰),因著耶穌我們成為主內一家人,我們更同的根是來自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宰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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