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派的產生(彼得前書二:9)
基督教現今被稱為基督宗教,分東正教、天主教、新教。這三者是基督教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因著禮儀、教義、組織甚至地域等因素而引致的區別。
我們所認識的「基督教」,是指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與當時的基督教(即羅馬天主教)脫離而發展出來的基督教,亦稱為「更正教」、「歸正教」或現今通稱的「新教」。大體而言,基督宗教這三個主流基本上持守相同的核心信仰,但亦有差異的地方。
耶穌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聖經清楚教導:「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四4-6)從使徒開始,雖然聖經提及不同地方的教會,然而教會始終只有一個,就是耶穌基督的教會。每當不同的教會舉行聖餐禮時,信徒都是同領基督的血,同領基督的身體,就如保羅所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林前10:17)早期教會遇到異端的言論或教義的爭辯時,都藉著召開大公議會商討並作決定,使教會持守正統的信仰。
歷史的發展,教會面對外面複雜的處境,包括政治、地理、文化的因素,產生不同的反應;與此同時,由於信仰的深化、教義的確立、教會組織的制度化,教會在相同的信仰基礎上,引起了不同的觀點和爭論。最先是分成了西方的拉丁教會和東方的東正教會。宗教改革之後,不同的宗派相繼出現,形成今天宗派眾多的現象。
基督教為何有眾多的宗派?其中一個原因,是教會復興的結果。許多教會是以地區來命名,「你所看見的當寫在書上,達與以弗所、士每拿、別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鐵非、老底嘉、那七個教會。」(啟1:11)。另一個原因是與教義、神學、禮儀有關。某些教會的領袖和群體強調或重視某一方面的教義,認為那是信仰的重點,或主張某種組織、行政管理架構,或採用某種禮儀方式,最後以這些為特徵或標記而開創另一個宗派。
宗派的出現也有人為的因素,涉及人事問題,領袖之間的不和,權力鬥爭,彼此排斥,造成教會分裂,產生新的宗派。宗派成立後,大多都有很好的發展,並且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傳遍各地。我們相信宗派的存在有神的美意,是神藉著人的手成就祂的工作。
我們不必因為基督新教有眾多的宗派而感到煩惱或困惑。聖經所說的一個教會不是指在形式、組織和管理上的一個教會,而是指無形的屬靈群體。聖經強調合一,但並非要求一致和一律。神賜給我們不同的宗派各有其特色,互相補足,展示信仰的豐富和深奧。基督身體的不同肢體可以在教義和禮儀等事上有多元的表達和傳統,成為地上教會的祝福。
宗派面對的挑戰,就是要摒棄任何形式的「宗派主義」,不可分清門戶、唯我獨尊、批評對方、排斥他人。宗派之間要彼此接納,互相尊重,因為大家同屬於一個身體,同屬於基督。其次,要認清甚麼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堅守神在聖經中所啟示有關救恩、福音的真道,但我們仍須分辨不同的解釋和觀點本身非絕對真理,從而容許異見。更重要的,是緊記主耶穌的教訓:「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一三35)信徒不分宗派,彼此相愛,同心合意興旺福音,這就是合一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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