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9 02:39:24小猛

中間

喜歡一個人與討厭一個人的距離有多遠?

從前,我以為對一個人的好惡,是可以清楚的二分的:喜歡或討厭。以前的我,很難在討厭一個人、一件事情之後再去喜歡它,對我來說討厭之後再去喜歡,不僅僅是一種矛盾,更是一種羞辱自己的行為。我愛面子,至少跟自己計較的時候很愛這個虛有的面子,我不允許有如此背叛自己的行為,我堅持著自己的好惡,卻迷失在自己的好惡之中。

如此的自我,編織出一些美麗的理由來說服自己,於是我告訴自己說因為討厭跟流行所以我至今仍不看哈利波特。於是在過去的數年間,儘管有一些機會可以讓我接觸一些人,但我厭惡了某些東西、某些想法,所以全盤否定這些人、事、物,我也就失去了豐富生命的機會。多麼好玩的人,卻又多麼可笑。

頓悟是從一個人開始。

忘了跟她認識的時間,只知道是在某一次聚餐中。那次的聚餐,我吃的不是很愉快,原因不是菜色不好,而是被百般侵擾。是的,是侵擾,對我而言,那真的是一種侵擾。對於一個剛認識的人,卻是以我親密朋友才可以有的態度跟我相處。這令我很不舒服。更不舒服的,是她男朋友也有著跟我一樣的名字。

於是乎,從那之後,只要提到她的名字,討厭就和她劃上等號。而改變卻是得要等到一年之後。

我當了兵,理光了頭髮,也似乎理去過去許許多多的執著。在一場五年難得一見的聚會中,她又再度出現。或許是我當兵的關係,也或許是她工作的關係,她變了而我也變了。過去印象中那個幼稚、討人厭的人不見了,在我面前的是一個有點成熟和有些動人姿色的女生。雖然還談不上動心,但眼前的那個人,卻大大的不同。

那種五雷轟頂的感覺很不好形容,只知道並不是多好的一種感受。或許我不能用人還是同一個人來形容,但人是會改變卻是無法否定的事實。那麼如果一個會改變的事物中,我卻還是用著一貫不變的執著去看待,那麼是不是就有這著那麼一些不公平和扭曲?她還是叫一樣的名字,長相還是那樣,可是我卻看到不同的人、不同的感覺和不同的感受,過去的討厭呢?過去自己對別人貼上的標籤,卻狠狠的被自己撕下,羞辱自己之後,卻是要面對另一種改變。

我不知道屬於我的故事會怎樣發展,或許十年之後我又要對自己唾棄一次,但至少在現在,我已經唾棄自己一次了。

如果還有機會,那麼她還能讓我動心嗎?又或者,她又要面對另一個同名卻不同的人嗎?或者,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不知道。

只有天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