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19:10:41frxx7pd79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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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11)日通過放寬港澳創台北免費學英文業家申請來台條件,在「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裡,增列港澳創業家得申請來台居留及定居的法源,以吸引港澳居民來台創業。

內政部官員表示,政府為提高國外創業家來台創業的誘因,美、歐等非港澳地區增列「創業家簽證」正由外交部辦理中,而港澳地區增列創業家簽證則由內政部配合辦理,昨日已在部務會報通過,近日送行政院核定,預計「創業家簽證」於6月底即可實施。

本次修正「港澳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7條、第26條、第30條,賦予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創新創業的居留、定居法源,以利港澳居民來台創業,活絡經濟。

內政部官員表示,創業家簽證,開辦初期核發居留效期為一年,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兩年,此外,經許可居留連續五年(每年住183日以上)即得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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