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1 12:01:04(砂子)

也談農田種電



  台灣中南部出現越來越多人在農田中興闢太陽能發電系統,雖然可望協助台灣分散發電選項,激勵綠色能源興起,卻也有人憂心忡忡擔心相對造成農地受創,損及農業生產並違反農地農用原則。雖然這種「農地種電」參與者振振有詞認為這些擔心其實都是過度,太陽能發電系統設在農地並不致造成糧食生產太大的干擾,無可置疑畢竟還是一個新的潛在隱憂。 

        六月上旬我從台灣回加拿大小住,正當核電與綠能發電議題在台灣發燒之際。來到加拿大才發現所謂農田種電,只要配套合理,事實上並不構成問題。 

  加拿大並不反對農地發電,卻巧妙的祭出了合理的配套方法:對民間使用綠能發電而將用餘電回售電力公司,依發電方式定出價差。 

  如果人民是在住宅屋頂裝置太陽能板發電,電力公司回收電價最高,大致上裝置費七年可以回本,往後發電均為家戶享有的利益。而一套屋頂發電設備的保固期限是二十年,所以人民裝設之後至少可以享有十三年的利益,穩賺不賠。 

  但是如果利用荒廢的工廠、不適合農耕的土地來裝設太陽能板發電,電力公司回收電價就低了很多,估計約要二十年才能回收設備費,如此低價,誘因自是大大降低。農地則另有更多的規範,想靠種電回收利潤更不乏效益。 

  加拿大是相對綠能先進之國,家戶普遍使用智慧電表,家庭用電情形一目了然,何時自產電力太多而可回售電力公司,何時自產電力不足而必須向電力公司買電一目了然,雙方相互為買方和賣方,人民樂於參與綠能發電,而國土資源也無虞受損,值得我國參考。

(人間福報民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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