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9 23:04:50(砂子)
港南的紅招牌{一}
我們來到了港南,星期六的港南遊客竟也不多,海風吹在冬天的陽光上,涼冷中帶著一絲暖意,走在長長的木棧道上讓人感到十分舒適。
木棧道走到某一個路段,便出現了一個紅色的大大招牌,寫著:你已進入濱海動物保護區,除了木棧道、單車道,請勿進入其他區域,否則將被處以三萬元罰款。
再走進去,沙灘出現在棧道旁不遠處,平坦光潔,十分誘人,但棧道每隔約一兩百公尺,便立著一塊同樣的紅色招牌。
這棧道非常的長,好像比八里左岸的還要長,我有一點累了,就地坐了下來,看著海和海浪,頗覺悵然,唉,為何不准我去踩踩沙灘、玩玩水呢?我不可能去欺侮招潮蟹的,我連完整的貝殼都已不再尋撿,怕寄居蟹找不到牠們的家;我更不可能去追逐海鷗、去驚嚇黃槿樹、苦楝樹上的小鳥,即使是動物保護區,像我這樣的人進了去,不用為我耽心的。
何況,放眼看去,長長木棧道兩頭,此刻只有我一個人,家人都留在港南停車場附近的林裡架起帳篷來嬉戲、野餐了;這裡除我之外,海灘上看不到一隻鷗鳥,淺薄薄的防風林沒有一隻白頭翁,沒有一隻麻雀,對映著喧嘩的海,沙灘靜得出奇,沒有見著一個動物,我去,無虞動物保護的問題吧?
而且,連遊客都沒有,遑論「執法人員」?禁制招牌寫得再大,沒有人執行,也只是嚇嚇人而已,我很清楚此時到沙灘上狂歌漫舞,開懷大笑,都不必耽心有人來開一張罰單給我的。但我畢竟還是沒有走下棧道,親近一直引誘著我的沙灘。
◆
不久前,我和妻及么女一塊兒到漢彌頓觀瀑,漢彌頓是位於美、加邊界的一座工業城,城郊有三座漂亮的瀑布,都隱身於密森森的叢林深處。我們尋尋覓覓,走過不知多少個上坡下坡,穿過重重濃密的原始林,最後逐一尋到了其中兩座,由於天色已晚,第三座只好留待下次再來造訪。
令我難忘的除了瀑布、密林之美,步道野趣十足,還有一個畫著兩個圖案的牌子。兩個圖案一是不准讓狗隨地便溺,一是攜狗前來時,一定要牽著牠,不准任牠亂跑。
前一個圖案用意在保護步道的乾淨,讓遊客不致於誤踩狗屎,後一個圖案用意是提醒狗主人時時拉著他的愛犬,別以為山區沒人,萬一還是有人,受到驚嚇,甚至受到你家愛犬肆意一吻,那就不妙了。何況,除了人,林裡還有更多的野生動物,例如松鼠等,縱狗漫行,絕對有可能傷及無辜。
那三座瀑布所在地幾乎可說是漫無人煙,一整天難得看到一個遊客,那天我們在裡頭遊走老半天,只見著一對情侶,和他們的一條狗,我特別注意到了,就在這麼「蠻荒地帶」裡頭,他們果真乖乖的用皮索栓著他們的狗,另外,手上還準備了一個隨時用以伺候愛犬排便的塑膠袋。城裡溜狗如此,沒人出沒的荒郊野地溜狗竟也如此。
我站在離沙灘不過二十公尺遠的港南木棧道上看著海,看著灘,我想我的心情正和在漢彌頓溜狗的那對情侶一樣,不管有沒有人抓我、告發我,我遵重的是那一塊招牌,更遵重的是我自己。
◆
港南這樣的地方,會有什麼值得保護的動物呢?
棧道和棧道旁一路迤邐的自行車道,間雜的鑲著一些石彫,描繪這兒的野生動物,不是珍稀的黑面琵鷺,不是保育類的喜鵲、鴛鴦,而只是目前在台灣鄉下還常常看得到的白鷺、夜鷺、蜻蜓…等等。翠鳥、烏龜算是比較少見,走了老半天也沒看到一隻,就為了常見的或是不常見而可能早已在這兒消失的鳥啊龜啊,就非得全面禁止人們親近大海嗎?
是的。我覺得這是值得肯定的。
在港南的入口處一帶,劃有讓人下海灘看海玩沙之處了,面積也真夠大了。遊客要親近大自然,大可在彼處親近,而非「霸佔」所有的海岸不可。
在台灣幾乎所有的海岸都已被水泥護堤、工廠、港埠設施、違章建築、違法海釣池和養殖池、海岸公路等等人為設施所佔領了。在這兒,留下這一小塊「動物保護區」,未免卑微,而且真是彌足珍貴。
或許因了這一個小小保護區,蝦蟹鷗鳥慢慢的,慢慢的可以在這兒定居、繁殖,生態慢慢的在這兒獲得穩定,生機慢慢的在這兒獲得重現。招牌的大紅字寫得多麼認真而嚴肅,我彷彿看到了決定在這兒劃設保護區的決策人認真又嚴肅的表情。
台灣,站在生態環境的眼光來看,已是千瘡百恐,萬劫難復之地,港南的紅色招牌,讓我看到了一線生機。
木棧道走到某一個路段,便出現了一個紅色的大大招牌,寫著:你已進入濱海動物保護區,除了木棧道、單車道,請勿進入其他區域,否則將被處以三萬元罰款。
再走進去,沙灘出現在棧道旁不遠處,平坦光潔,十分誘人,但棧道每隔約一兩百公尺,便立著一塊同樣的紅色招牌。
這棧道非常的長,好像比八里左岸的還要長,我有一點累了,就地坐了下來,看著海和海浪,頗覺悵然,唉,為何不准我去踩踩沙灘、玩玩水呢?我不可能去欺侮招潮蟹的,我連完整的貝殼都已不再尋撿,怕寄居蟹找不到牠們的家;我更不可能去追逐海鷗、去驚嚇黃槿樹、苦楝樹上的小鳥,即使是動物保護區,像我這樣的人進了去,不用為我耽心的。
何況,放眼看去,長長木棧道兩頭,此刻只有我一個人,家人都留在港南停車場附近的林裡架起帳篷來嬉戲、野餐了;這裡除我之外,海灘上看不到一隻鷗鳥,淺薄薄的防風林沒有一隻白頭翁,沒有一隻麻雀,對映著喧嘩的海,沙灘靜得出奇,沒有見著一個動物,我去,無虞動物保護的問題吧?
而且,連遊客都沒有,遑論「執法人員」?禁制招牌寫得再大,沒有人執行,也只是嚇嚇人而已,我很清楚此時到沙灘上狂歌漫舞,開懷大笑,都不必耽心有人來開一張罰單給我的。但我畢竟還是沒有走下棧道,親近一直引誘著我的沙灘。
◆
不久前,我和妻及么女一塊兒到漢彌頓觀瀑,漢彌頓是位於美、加邊界的一座工業城,城郊有三座漂亮的瀑布,都隱身於密森森的叢林深處。我們尋尋覓覓,走過不知多少個上坡下坡,穿過重重濃密的原始林,最後逐一尋到了其中兩座,由於天色已晚,第三座只好留待下次再來造訪。
令我難忘的除了瀑布、密林之美,步道野趣十足,還有一個畫著兩個圖案的牌子。兩個圖案一是不准讓狗隨地便溺,一是攜狗前來時,一定要牽著牠,不准任牠亂跑。
前一個圖案用意在保護步道的乾淨,讓遊客不致於誤踩狗屎,後一個圖案用意是提醒狗主人時時拉著他的愛犬,別以為山區沒人,萬一還是有人,受到驚嚇,甚至受到你家愛犬肆意一吻,那就不妙了。何況,除了人,林裡還有更多的野生動物,例如松鼠等,縱狗漫行,絕對有可能傷及無辜。
那三座瀑布所在地幾乎可說是漫無人煙,一整天難得看到一個遊客,那天我們在裡頭遊走老半天,只見著一對情侶,和他們的一條狗,我特別注意到了,就在這麼「蠻荒地帶」裡頭,他們果真乖乖的用皮索栓著他們的狗,另外,手上還準備了一個隨時用以伺候愛犬排便的塑膠袋。城裡溜狗如此,沒人出沒的荒郊野地溜狗竟也如此。
我站在離沙灘不過二十公尺遠的港南木棧道上看著海,看著灘,我想我的心情正和在漢彌頓溜狗的那對情侶一樣,不管有沒有人抓我、告發我,我遵重的是那一塊招牌,更遵重的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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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這樣的地方,會有什麼值得保護的動物呢?
棧道和棧道旁一路迤邐的自行車道,間雜的鑲著一些石彫,描繪這兒的野生動物,不是珍稀的黑面琵鷺,不是保育類的喜鵲、鴛鴦,而只是目前在台灣鄉下還常常看得到的白鷺、夜鷺、蜻蜓…等等。翠鳥、烏龜算是比較少見,走了老半天也沒看到一隻,就為了常見的或是不常見而可能早已在這兒消失的鳥啊龜啊,就非得全面禁止人們親近大海嗎?
是的。我覺得這是值得肯定的。
在港南的入口處一帶,劃有讓人下海灘看海玩沙之處了,面積也真夠大了。遊客要親近大自然,大可在彼處親近,而非「霸佔」所有的海岸不可。
在台灣幾乎所有的海岸都已被水泥護堤、工廠、港埠設施、違章建築、違法海釣池和養殖池、海岸公路等等人為設施所佔領了。在這兒,留下這一小塊「動物保護區」,未免卑微,而且真是彌足珍貴。
或許因了這一個小小保護區,蝦蟹鷗鳥慢慢的,慢慢的可以在這兒定居、繁殖,生態慢慢的在這兒獲得穩定,生機慢慢的在這兒獲得重現。招牌的大紅字寫得多麼認真而嚴肅,我彷彿看到了決定在這兒劃設保護區的決策人認真又嚴肅的表情。
台灣,站在生態環境的眼光來看,已是千瘡百恐,萬劫難復之地,港南的紅色招牌,讓我看到了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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