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1 04:58:08業務開發請找1471
1471保險業務電話行銷規定?
保險業的保險商品範圍廣泛且種類繁多,為避免產險業者對市場開發與商品設計因而受到限制,加上產險商品因商品險別不同,較難以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規範。
因此,金管會這次還增訂產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所銷售保險商品的保險費上限,並刪除銷售商品險別限制,也就是產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招攬保險時,所銷售的商品組合每張保單年繳保費不得高於新台幣5萬元。
保險局指出,由於根據產險公會指出,產險商品保費大概在3至12萬元之間,因此取其平均值5萬元作為限制。
至於產險業辦理有關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業務則比照人身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有關規定,即對於新保戶或投保未滿6個月的舊保戶,人壽保險及健康保險以各保險業所規定的免體檢額度為最高保險金額,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600萬元。
保險局最後也強調,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未來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其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應確實依規定,表明電話行銷的目的,並將電話行銷人員的姓名、登錄證字號或員工編號、所屬公司名稱、服務電話以及保險契約重要內容完整告知受話人,以避免招攬爭議或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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