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7 02:06:29freemaq4016

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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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1990年代一場足球比賽的蒙面滋事者

禁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蒙面,而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翻譯

北美州[編輯]

美國[編輯]

不少美國州份有禁蒙面法。[1]

  • 禁蒙面法可追溯至20世紀中期,不少州份通過禁蒙面法取締三K黨。三K黨成員通常戴上亞麻布製成的白色尖頂頭罩。[2]
  • 現時蒙面的政治示威者,比如政治立場偏激的匿名者組織戴著蓋伊·福克斯面具的成員,是禁蒙面法的主要打擊目標。[3][4][5][6]

加拿大[編輯]

  • 在幾次高調的示威後,加拿大國會引入Bill C-309,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7][8]法案在2013年6月19日通過。[9]違例者可以被處10年監禁。[10]

歐洲[編輯]

奧地利[編輯]

  • 自2002年起,按照集會法§ 9(Versammlungsgesetz),在示威中禁止蒙面。違反禁令者如果蒙面沒有威脅公共秩序和安全,不一定會被檢控。按照法律§ 19a違反禁令可以被處六個月監禁,再犯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或罰款翻譯

丹麥[編輯]

  • 在丹麥,示威中戴面具是違法行為翻譯[11]

法國[編輯]

德國[編輯]

  • 自1980年代起,根據集會法§ 17a Abs. 2,在如示威等公眾集會中不可以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能夠辨認翻譯違法者可以被處一年監禁。[12]

俄羅斯[編輯]

根據聯邦法№ 54-ФЗ[13]

  • 在公眾活動中禁止戴面具及用其他任何方式遮掩身份;
  • 活動主辦者必須要求所有參加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掩身份。

西班牙[編輯]

  • 根據2013年11月的公民安全法(Ley mordaza),掩蓋面部的示威人士,可以被科三萬歐元罰金翻譯[14]

瑞典[編輯]

  • 根據在某些情況禁止蒙面法,[15]禁止示威者將面部的全部或部份遮蓋,使得身份難以辨認翻譯這項禁令只適用於示威中公眾秩序受擾亂,或者有受擾亂的即時危險。這項禁令對因宗教原因遮蓋面部者不適用,也不適用於已獲准遮蓋全部或部份面部的示威者。

瑞士[編輯]

巴塞爾城市州(1990年)、蘇黎世州(1995年)、伯爾尼州(1999年)、盧塞恩州(2004年)、圖爾高州(2004年)、索洛圖恩州(2006年)、聖加侖州(2009年),都有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亞洲[編輯]

中國[編輯]

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12月10日通過了《烏魯木齊市公共場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規定》,並於2015年1月10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2015年2月1日實行。烏魯木齊成為中國大陸首個立法禁止蒙面罩袍的城市。[16]

參考[編輯]


本文來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6%81%E8%92%99%E9%9D%A2%E6%B3%95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