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6 23:05:55 阿誠

消基會發布嬰幼兒服裝檢測報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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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參考稿)                    038                 98.04.16D

 16%嬰幼兒服隱藏「窒」命危機!

消基會與標檢局共同抽檢「嬰幼兒服裝」結果發布會

44兒童節,相信許多父母已經購買新衣服當作孩子特別的禮物,但是您知道您買的衣服真的安全嗎?去(97)年消基會與標檢局進行成衣檢測,檢測結果發現竟含「游離甲醛」,對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為了替孩童安全進行把關,共同辦理「嬰幼兒服裝」購樣檢測計畫!

結果發現,本次所購樣32件「嬰幼兒服裝」中,有5件之「繫繩」不符合安全規定,不符合比率為16%;另「游離甲醛」檢測結果全數符合檢測標準,惟「中文標示」有19件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不符合比率為59%

調查樣品

為關心國內幼兒的服飾安全,特別於全國各大購物網站、嬰幼兒服飾專賣店及大賣場進行購樣,共採32件樣品,分別為:

編號1號「嬰幼兒服裝-太安堂」、編號2號「嬰幼兒服裝-小瓢蟲」、編號3號「嬰幼兒服裝-俏麗」、編號4號「嬰幼兒服裝-小魔女」、編號5號「嬰幼兒服裝-外星寶寶」、編號6號「嬰幼兒服裝-Abanderado」、編號7號「嬰幼兒服裝-普徠兒」、編號8號「嬰幼兒服裝-麗嬰房」、編號9號「嬰幼兒服裝-愛的世界」、編號10號「嬰幼兒服裝-奇哥」、編號11號「嬰幼兒服裝-精典泰迪」、編號12號「嬰幼兒服裝-GMP」、編號13號「嬰幼兒服裝-TK2」、編號14號「嬰幼兒服裝-加州熊」、編號15號「嬰幼兒服裝-PORSENCE」、編號16號「嬰幼兒服裝-WHY AND 1/2」、編號17號「嬰幼兒服裝-MONTAGUT」、編號18號「童裝-Roberta Colum」、編號19號「童裝-LITTLE BOBDO」、編號20號「童裝-S*BROTHER」、編號21號「童裝-Sn Baby」、編號22號「童裝-TANGGUO」、編號23號「童裝-COWCOKIBS」、編號24號「童裝-Wan Cha Poa 温家堡」、編號25號「童裝-V.8.」、編號26號「童裝-賜季豪」、編號27號「童裝-未標示」、編號28號「童裝-N&C」、編號29號「童裝-cello」、編號30號「童裝-Disney」、編號31號「幼童連身衣texbasic」、編號32號「宏領精品童裝#2-MINT SUGAR」。

標示調查結果-59%不合格!

依「商品標示法」之「服飾標示基準」規定應標示(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二)尺寸或尺碼;(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四)纖維成分;(五)洗燙處理方法。進行標示檢視,結果發現32件樣品中有19件不合格,分別為:

編號1號「嬰幼兒服裝-太安堂」、編號2號「嬰幼兒服裝-小瓢蟲」、編號3號「嬰幼兒服裝-俏麗」、編號4號「嬰幼兒服裝-小魔女」、編號5號「嬰幼兒服裝-外星寶寶」、編號7號「嬰幼兒服裝-普徠兒」、編號15號「嬰幼兒服裝-PORSENCE」、編號18號「童裝-Roberta Colum」、編號19號「童裝-LITTLE BOBDO」、編號20號「童裝-S*BROTHER」、編號21號「童裝-Sn Baby」、編號23號「童裝-COWCOKIBS」、編號24號「童裝-Wan Cha Poa温家堡」、編號25號「童裝-V.8.」、編號26號「童裝-賜季豪」、編號27號「童裝-未標示」、編號28號「童裝-N&C」、編號29號「童裝-cello」、編號32號「宏領精品童裝#2-MINT SUGAR」。

檢測結果

一、   游離甲醛檢測合格

甲醛被認為造成接觸性皮膚炎之刺激物,嬰幼兒長期接觸含過量游離甲醛之「嬰幼兒服裝」可能會引起刺痛、乾燥、皮膚發紅等症狀,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甲醛列為可能致癌物,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已列為毒性化學物質。

檢測方法依據國家標準CNS 14940「紡織製品游離甲醛之限量」予以檢測「游離甲醛」,此次檢測結果32件樣品均在合格範圍之內。

二、   「繫繩」裝飾16%不安全!

除了檢測「標示」及「游離甲醛」以外,有鑑於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於98212公布之1起當地發生之不幸消息,在加州夫勒斯諾市有13歲大的幼童穿著具有繫繩的連帽長袖運動衫在遊戲場玩耍時,連帽上的繫繩被遊戲器材設備卡住纏住脖子而窒息死亡。為避免悲劇再次發生,同時進行嬰幼兒服裝之衣領、袖口或腰際之「繫繩」安全檢查。

依據BS EN 14682之歐盟安全標準查核嬰幼兒服裝之衣領、袖口或腰際之繫繩。檢測結果「繫繩」有5件不符合安全規定,分別為:

編號13號「嬰幼兒服裝-TK2」、編號24號「童裝-Wan Cha Poa温家堡」、編號25號「童裝-V.8.」、編號27號「童裝-未標示」、編號28號「童裝-N&C」。

主管機關及業者

一、業者未依法進行商品標示可處220萬元罰鍰

此次調查結果發現,59%的嬰幼兒服裝未依「商品標示法」之「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標示,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違反規定時,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而此次標示不合格部分,標準檢驗局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追蹤處理。

二、16%的「繫繩」裝飾產生危險,應立即下架回收!

依消保法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而此次調查結果中,有5件「繫繩」不符合安全規定,標檢局亦已依消保法第36條暨38條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並限期改善。若業者未依法行事,依同法第60條規定,可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消基會及標檢局呼籲

家長在替孩童選購及使用「嬰幼兒服裝」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勿購買附有不安全繫繩之「嬰幼兒服裝」,如已購買請家長把家中「嬰幼兒服裝」上的裝飾性繫繩移()除再讓嬰幼兒穿著;惟如為功能性繫繩(如固定帶)等移()除後無法穿著者,則建議移作他用或丟棄,以保障嬰幼兒安全。

二、購買前可先聞一聞衣物上有無異味,若發現有異味時,應拒絕購買。

三、儘可能選擇包裝上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嬰幼兒服裝」商品,內容需包含有:

1.品名及種類

2.纖維成分

3.洗燙處理方法

4.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應加註廠商名稱或地址

5.生產國別

6.尺寸或尺碼

7.製造日期
   
同時,進口商及生產廠商應進口或製造符合標準之商品。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嬰幼兒服裝」相關資訊,可至標檢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