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詮翻攝)

新北市中和區新生街112巷2號住宅大樓於108年1月7日發生火災,起火處位於13樓加蓋違建鐵皮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災後之違建鐵皮屋,其結構安全已嚴重受損,且燃燒後已不堪使用,為確保民眾公共安全,新北市政府副市長謝政達特於今天上午率隊執行拆除作業。

新北市府重申,未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雖依「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屬於列管排拆案件,惟仍應注意用火用電安全,若屬居住使用,消防局強烈建議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出異常溫度或煙霧,進而發出高音量警報聲,使住戶能於火災發生初期即時警覺,而進行火災應變及避難行動,降低住宅火警人命傷亡。

據指出,為守護新北市民居住之安全,凡是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無論新舊違建,拆除大隊將都會強力執行拆除。另統計本市自104年至107年底,頂樓違建出租套房之案件已拆除共計1786案。

新北市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任意搭設違章建築,一旦查獲必優先排拆,依法強制執行公權力,新北市政府團隊於行動中求變,對於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不懈。

新北市副市長謝政達今天上午率隊執行拆除新北市中和區新生街112巷火災違建戶。(吳家詮翻攝)
新北市副市長謝政達今天上午率隊執行拆除新北市中和區新生街112巷火災違建戶。(吳家詮翻攝)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