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5 01:44:20尚未設定

人類死刑大觀(三)

割喉刑
正如這名字所昭示的那樣,割喉刑的要旨就在於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割喉刑中,頭和軀幹並不分離,但是兩種刑罰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及腦部缺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割斷。
割喉刑用的是匕首,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之一,因此甚至素有“羅馬刑”之稱。但是,與我們所能想像到的正相反,羅馬的刑法中從來沒有將此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這算作是一種簡易刑罰,主要用於非司法手段的行刑。但有一個例外,在圓形競技場的角鬥中,這割喉刑卻也可以算上是“正式”的致死手段了。
當兩個鬥士當中的一個受傷倒下,他會舉起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自己的失敗,而另一方面也是請求觀眾從寬處死。勝利者此時便走近國王,從原則上來說,國王在聽取了觀眾的意見以後,再決定對失敗者是施以割喉刑還是予以寬恕。如果伸出大拇指向下指即意味著行刑,舉起手意味著赦免。如果判他死刑,國王或競技場主席則會叫道:“割喉!”
在徵詢意見的過程中,如果失敗者僅僅是受了傷,他必須蹲著,腦袋傾向地面,將手中所有武器拋在沙灘上,無論如何他都不可以再碰這些武器。處死之前,在被征服者與征服者之間要舉行一種特別的儀式,合作迎接死神的到來。人群肅靜,勝利者扔掉自己的盾牌,手執利刃走向他的對手,而他的對手則單膝跪地,彎著腰,他握住對手的一只腿為支撐。行刑者將手緊貼在對方的頭盔上,揪住他的腦袋,然後將利刃深入到他的頸下,在他的帽帶下來上一刀。
要知道,在角鬥流行之初,判決死亡並不具有這麼大的隨意性,而是與角鬥士的技術休戚相關。被征服者倘若想活命,必須在角鬥中表現得勇敢而靈巧。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基督教徒。在類似的行刑中,我們可以舉出呂西亞•德•西拉居斯、阿涅斯•德•羅姆、維克托瓦•德•蒂沃裏,這三個最終被教會列為聖人。後面兩位是被“慢慢割喉’激死的。
 
集體行刑
“利刃在喉”在軍團作戰時是一種普遍運用的行刑方法。在馬克西米安治下,“底比斯軍團”一次便有六百人死于該刑。這個軍團共有六千人,大多數都是基督教徒,在一次決定性的戰役前,他們拒絕獻身於羅馬人的神靈,於是國王下令挑出六分之一的人處死,這樣他們便不敢起一點點反抗之心。
反抗之心,對“無辜者”亦是如此。例如孩子,兩歲不到的,甚至更小,在拜占庭及其周邊地區,猶太國王大文羅德下令將這些無辜的孩子割喉而死。馬克羅市曾記載過,奧古斯特得知被殺死的孩子中就有文羅德的親子後,說了這麼一句後來廣為人知的話:“他兒子有什麼用,最好是艾羅德這頭公豬。”
還有一例極為著名的集體行刑,是塞菩提姆•塞維爾下的命令,他下令用匕首處死里昂的基督教徒,其中一萬八千人被割喉而死。羅馬帝國潰滅以後,割喉刑流傳到了在高盧地區安家的民族,並逐漸成為這些地方的王儲和領主用來確保其統治的最重要的手段。
稍後,劍曾變得又長又重,後來又變得又輕又細,於是割喉刑逐漸被棄去不用。極少數的情況下,也用刀或平刃短劍來割喉。比如說1620年在義大利,天主教徒就是這樣屠戮了五百多個新教教徒。
非洲、亞洲、中美印第安人以及墨西哥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把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刑從來都不是獨立的行刑方法,它往往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1525年,弗朗索瓦一世曾頒佈一道法令,序言裏就提到辱瘗宗教者將受到割喉的懲罰,“喉嚨被割開,塞上烙鐵,並且將舌頭揪出割掉”,之後再被吊死。在英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裏也規定,割日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就可以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似乎只有柬埔寨的紅色高棉組織又將之列為自己的行刑方法。在1975年到1978年間,紅色高棉的行刑者用刀割斷了成千上萬的人的喉嚨,目擊者為數甚多,其中一位避難到了法國,他描繪道:“那個高棉成員手執殺豬刀,拽住我舅舅龍的頭髮.使其腦袋向後仰起。他先用刀割了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突然之間,他用盡氣力橫向割了一刀。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
同樣也是紅色高棉,他們重新啟用了一種我們祖先曾用過的割喉方法,用尖利的棕桐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自由地死去!
如果遭到了過分的抵抗,羅馬人在勝利之後也會用割喉刑處死他們的敵人。努米底亞人遭到了西皮翁的圍攻,他們將婦女和孩子全部扔到火裏,自己則脫光了衣服,光著身子向羅馬人投降。他們知道什麼樣的命運在等待著自己。的確,他們最終被割喉而死。
正是為了避免這樣的命運,馬薩達大本營裏的九百希伯來戰士決定割喉自刎,以求“自由結束生命”。他們抽籤選出十個人為自己行刑。
剖腹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深入至其內臟。如果說在羅馬和希臘只是一種單純的剖腹的話,在東方,剖腹刑不僅行刑時間頗長,而且極為複雜。因為剖腹之後還要摘除內臟。
在波斯,剖開犯人肚腹以後,還要拽出他六到八米的腸子,然人後再用刀割開他的皮膚,剔除其肢體上的肌肉。在西元4世紀的義大利也有同樣的開場,阿裏斯教派的隆就用類似的方法處死了弗米教派的神父艾拉絲姆。劊子手固定好他以後,拽出了他的腸子,然後將之纏繞在絞車上。最後他還被切成了碎塊。
兩個蘇格蘭貴族,羅伯特•格拉姆和裏查•阿托爾策劃了謀殺雅克一世。1437年,他們被淩遲處死,“一片皮一片皮地割,直至骨頭露出,他們一直奄奄一息”。
宗教戰爭中,在法國、荷蘭和德國,新教教徒成了天主教徒的專有剖腹對象。他們也學起了舊時的波斯風俗,把犯人的內臟拽出來,纏繞在一根根子上,直至掏空其肚腹。
剖腹刑與日本式的剖腹自殺一直有著密切的聯繫。以前,剖腹自殺也是一種刑罰,只不過由自己行刑罷了,後來,它才逐漸演變為一種自殺形式,用以證明自己的忠誠,重新找回自己失去的榮譽。下定決心“剖開肚子”,也就是說剖腹自殺,意味著下決心承受所有因之而引起的痛苦,一隻手堅定地握住專用短刀,自己平靜地剖開肚子,靜靜地等待死亡的來臨——這一切是在後來才成為英雄的特徵的。
直至12世紀,人們才開始自己剖開自己的肚子。而且那時這也僅僅用於同屬一個戰爭集團的家族成員之間。接著,到了15世紀,剖腹自殺入了皇家法典,貴族和武士有權自殺,而不是死于劊子手的屠刀之下。但是,有好幾種行刑的方法。一種可以稱之“旗本”,完全是象徵性的,只用於身份比較低微的貴族。自殺者在兩個軍官之間,在他面前有一把木刀。當他俯身抓刀時,右邊的軍官便砍下他的腦袋,而左邊的軍官將他的首級提起示眾。中等身份的貴族則相反,自己慢慢地剖開自己的肚子。自殺者慢慢深入的時候,會有一個助手,通常是一位朋友,上前砍下他的腦袋。身份尊貴的貴族不僅由自己慢慢剖開肚子,有時還割斷自己的喉嚨以免砍頭之辱。剖腹自殺為時甚長而且程式複雜(1945年日本投降以後,戰爭部長用了三刻鍾的時間自殺)。日本貴族在剖腹自殺前,先要飽餐一頓,然後還要靜思凝神為自己的靈魂做好準備。
作家瑪麗亞娜•莫內斯蒂埃在其著作《女性秘密社會》中曾記述過,到了15世紀,日本女性也有權同男子一樣進行這種殘忍的剖腹自殺,在此之前,這一直是作為一種男性貴族的特權而存在的。自此以後,女性也可以用這種方式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