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1 10:06:55葛瑞絲

約伯記外一章(之七)

當年,我跟主耶穌的關係正打得火熱之際,我是多麼看不慣那些聚會老是遲到的傢伙,心想〝誰管你什麼原因,遲到早退就是不愛主耶穌的行為〞。如今,我參加每場聚會(含來回車程),只能測好在三個小時的自我導尿時間內,遲到早退是經常的事,多麼希望大家能體諒我身體的不便啊!

當年,春熹姐妹決定要離婚時,我莊嚴肅穆的告訴她︰「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妳這樣是犯了罪…」,如果離婚是犯罪,我這樣跟上帝賭氣,豈非犯了更大的罪?

先生為養活一家大小天天愁煩,我曾告訴他:「你應當一無掛慮才對,把一切交託給神,而不是憂憂愁愁,像個小信的人…」現在我為著我的肉體疼痛,不僅憂心掛慮,還外加苦毒怨恨。

還有,正值雙十年華的女兒被車撞死的那個鄰居,她哀痛欲絕,魂牽夢縈,我發揮了「與哀哭的人同哀哭」的精神,勸她想開些,告訴她「凡事都有上帝的美意」…。現在想來覺得自己當時真會說風涼話啊!我自己病痛都承受不住,何況人家是失去漂亮、聰明的女兒。

記得一位我曾經修過諮商輔導課程的老師說:「每一位心理、諮商輔導師,不可能自己離過婚才能輔導離婚的個案;也不可自己得重病才能輔導正在病重的個案…,自己有切身體驗,固然較能有同理心,但很多時候即使自身沒有經驗,也只能照著理論操作…」我想起玉華姐對我說過:「…直到我被我兒子忤逆,我才了解到當年妳為婚姻痛苦的真實性…,我們基督徒常常說:『要與哀哭的人同哀哭』,現在想起來實在虧欠。當年雖然陪著妳哭,陪著妳走過這一條辛苦路,事實上,我並沒有同理心,只是照著聖經上的教導。直到如今自己有了類似的經驗,才真的知道那種椎心的痛…」


往事一幕幕湧現,過去的我,也像是個律法主義者,並不真正清楚他人深沉的苦楚,只是表面上裝作神聖、和藹,似乎充滿愛心、耐心,骨子裡卻沒有真正觸摸到他人的痛,如果無意間使人得益處,實在是神的憐憫。如今,我看安慰勸說我的人為虛情假意,那當年的我呢?天花亂墜、口沫橫飛、口是心非……。我也是直到自己悲痛欲絕,才稍稍體會到那種無法對外人道的無助與恐慌,天哪!當年的我到底說了多少殘酷冷漠卻自以為幫助人的話語啊?

John Doe 2007-09-11 20:02:26

打從心裡了解對方的感受,幫助對方
相信這會是上帝所樂見的
也許之前沒辦法體會
但是您的出發點也是善良的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