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3 13:19:13葛瑞絲
七ˋ遺囑與醫囑
當家裡經濟實在難以維持下去時,老公要我把保險單一一解約,以減少每個月的開銷,其中一張大約6、7年前跟大學同學投保的防癌險,我遲遲拉不下臉來解約,一年區區6000多元,省喫儉用也得繳保費,以免換來同學關愛的慰問。我打電話詢問相關理賠條件,得知子宮頸原位癌不在理賠項目內,但是同學還是提醒我,病理報告出來若已超過零期就有一筆理賠金。
生病以前我曾經寫過遺囑,像我這種身無恆產的人,其實遺囑只是對信仰的告白,和對離開女兒的不捨。我把從前的遺囑拿出來看,現在似乎有些地方要改一改了,因為我可能「有機會」領到一筆保險理賠金。(這算是好消息嗎?)
遺囑的第一條,我本來寫著:「任何找得到屬於我的所有物,都歸我的女兒所有。」其實我僅有的只剩娘家帶來的一架骨董鋼琴及一些日記本,結婚時母親送我的金條、金飾及幾十萬的定存,全耗盡在緊縮的家用上。如今,我或許能為女兒多留些急用金(如果家中的經濟一直未見改善的話),所以我打算以信託的方式讓這筆保險金留到女兒成年才能動用。
遺囑本來只有三條,第二條是昭告眾親友:「無須為我難過,只要信耶穌基督,將來大家還會在天堂相見。」第三條是希望我的墓碑上能刻下這段墓誌銘:「躺在這裡的人,一直希望她一生中有人因她的鼓勵或安慰,生命得著改變。」
我本來以為三條就足夠的遺囑,現在突然覺得不夠,我還有好多好多話要說…。
我想對爸爸媽媽說我好愛他們!雖然無法常常陪在他們身邊,但是我心裡時時刻刻惦念著他們!
我想對一直很關心我的玉華姐說聲謝謝---妳是我真誠的好朋友,從來不吝於對我伸出援手!
我想對在外工作四年,錯失一段女兒成長期的老公說,好好修復父女倆的關係,不要讓生命有任何後悔與遺憾!
我想說,我不要任何耗費太多金錢的葬禮,只要把我的骨灰在不違法令下,回歸大地,拿來當作肥料即可,因為我的靈魂安息主懷,軀殼已不算什麼!(如果已成黃土一抔的我,還能有幸滋養地土,那有無墓誌銘就不重要了!)
我想說…。
罹癌至今不知進出手術房多少次了,每次麻醉前的擔心(深怕哪一次再也醒不過來)與麻藥退的苦不堪言,再加上這兩年來對生命有了不同看法,使我決定也立一份醫囑:
一、 我放棄任何急救及依賴維生儀器延長生命,請讓我自然的走!
二、 我願捐出身上任何可用的器官給需要的人,只要讓他們知道,這是來自一位基督徒的愛。
(以上的遺囑及醫囑,本人在此聲明依法有效。)【註】
事實上,我的遺囑在第二次開刀前撕掉了。
當先生知道我打算把「錢」的部份留給成年後的女兒,而不是他時,他憤怒的和我大吵一架,他對我不信任他會善待自己的親身女兒感到納悶。
老實說,我並非不信任他會善待女兒與否,而是不信任他的理財能力,這些年來家中的經濟狀況由不得我不這麼想,而保險金是我唯一能給女兒的一份厚禮,哪個為人母的不會捨不得與未成年的子女分開呢?何況她是我的獨身愛女,尤其老公在外地開業的那四年,我倆相依為命,朝夕與共,爭執與親愛交迭更替,所有的事最後還是得母女倆自行面對,然後再次互相打氣攜手邁向明日…。往事歷歷,有悲有喜,真的!如果我走了,最最不捨的就是女兒了。
引起爭執的遺囑是撕掉了,但是我學會了代替方法 ---
當進出醫院成了家常便飯,我養成了把家裡打掃乾淨、垃圾桶清乾淨、冰箱食物補充足夠、開水燒好、頭髮洗好,眉毛、小髭鬚修一修,讓臉上乾乾淨淨….的習慣,即使醫生說當天就可回家了,我還是堅持如此。彷彿進行一種神祕的儀式般,莊嚴而神聖,或許是深夜急診的那一次----倉皇且落魄的穿著睡衣、拖鞋…,完全來不及準備,再回到家已是22天後的事---把我震懾住了吧?往後的每一次手術,我格外慎重其事,就像知道生產後要坐一個月的月子般,得事先準備妥當。甚至我會把該繳的款項及信用卡帳單提前繳清(老公從來都不懂這些的),也會把女兒最喜歡的餅乾多買一些,再跟老媽在電話裡閒聊一陣,家裡裡裡外外巡視一遍,確定沒有遺漏了什麼,然後才放心面對即將來的手術!
雖然我漸漸習慣於冰冷蒼白的開刀房,也沒有第一次開刀前那種戰慄與驚恐。但我的儀式---洗髮、修眉、打掃…是否透露出「恐怕是最後一次」的不安?生命中如此多次的「記憶空白」,我好奇麻醉時我的靈魂在哪裡?會不會在哪一次麻醉中從此醒不過來?也許手術前的這些「儀式」,就是另一種「遺書」,一種「怕來不及」而遺憾吧!
【註】
生病以前我曾經寫過遺囑,像我這種身無恆產的人,其實遺囑只是對信仰的告白,和對離開女兒的不捨。我把從前的遺囑拿出來看,現在似乎有些地方要改一改了,因為我可能「有機會」領到一筆保險理賠金。(這算是好消息嗎?)
遺囑的第一條,我本來寫著:「任何找得到屬於我的所有物,都歸我的女兒所有。」其實我僅有的只剩娘家帶來的一架骨董鋼琴及一些日記本,結婚時母親送我的金條、金飾及幾十萬的定存,全耗盡在緊縮的家用上。如今,我或許能為女兒多留些急用金(如果家中的經濟一直未見改善的話),所以我打算以信託的方式讓這筆保險金留到女兒成年才能動用。
遺囑本來只有三條,第二條是昭告眾親友:「無須為我難過,只要信耶穌基督,將來大家還會在天堂相見。」第三條是希望我的墓碑上能刻下這段墓誌銘:「躺在這裡的人,一直希望她一生中有人因她的鼓勵或安慰,生命得著改變。」
我本來以為三條就足夠的遺囑,現在突然覺得不夠,我還有好多好多話要說…。
我想對爸爸媽媽說我好愛他們!雖然無法常常陪在他們身邊,但是我心裡時時刻刻惦念著他們!
我想對一直很關心我的玉華姐說聲謝謝---妳是我真誠的好朋友,從來不吝於對我伸出援手!
我想對在外工作四年,錯失一段女兒成長期的老公說,好好修復父女倆的關係,不要讓生命有任何後悔與遺憾!
我想說,我不要任何耗費太多金錢的葬禮,只要把我的骨灰在不違法令下,回歸大地,拿來當作肥料即可,因為我的靈魂安息主懷,軀殼已不算什麼!(如果已成黃土一抔的我,還能有幸滋養地土,那有無墓誌銘就不重要了!)
我想說…。
罹癌至今不知進出手術房多少次了,每次麻醉前的擔心(深怕哪一次再也醒不過來)與麻藥退的苦不堪言,再加上這兩年來對生命有了不同看法,使我決定也立一份醫囑:
一、 我放棄任何急救及依賴維生儀器延長生命,請讓我自然的走!
二、 我願捐出身上任何可用的器官給需要的人,只要讓他們知道,這是來自一位基督徒的愛。
(以上的遺囑及醫囑,本人在此聲明依法有效。)【註】
事實上,我的遺囑在第二次開刀前撕掉了。
當先生知道我打算把「錢」的部份留給成年後的女兒,而不是他時,他憤怒的和我大吵一架,他對我不信任他會善待自己的親身女兒感到納悶。
老實說,我並非不信任他會善待女兒與否,而是不信任他的理財能力,這些年來家中的經濟狀況由不得我不這麼想,而保險金是我唯一能給女兒的一份厚禮,哪個為人母的不會捨不得與未成年的子女分開呢?何況她是我的獨身愛女,尤其老公在外地開業的那四年,我倆相依為命,朝夕與共,爭執與親愛交迭更替,所有的事最後還是得母女倆自行面對,然後再次互相打氣攜手邁向明日…。往事歷歷,有悲有喜,真的!如果我走了,最最不捨的就是女兒了。
引起爭執的遺囑是撕掉了,但是我學會了代替方法 ---
當進出醫院成了家常便飯,我養成了把家裡打掃乾淨、垃圾桶清乾淨、冰箱食物補充足夠、開水燒好、頭髮洗好,眉毛、小髭鬚修一修,讓臉上乾乾淨淨….的習慣,即使醫生說當天就可回家了,我還是堅持如此。彷彿進行一種神祕的儀式般,莊嚴而神聖,或許是深夜急診的那一次----倉皇且落魄的穿著睡衣、拖鞋…,完全來不及準備,再回到家已是22天後的事---把我震懾住了吧?往後的每一次手術,我格外慎重其事,就像知道生產後要坐一個月的月子般,得事先準備妥當。甚至我會把該繳的款項及信用卡帳單提前繳清(老公從來都不懂這些的),也會把女兒最喜歡的餅乾多買一些,再跟老媽在電話裡閒聊一陣,家裡裡裡外外巡視一遍,確定沒有遺漏了什麼,然後才放心面對即將來的手術!
雖然我漸漸習慣於冰冷蒼白的開刀房,也沒有第一次開刀前那種戰慄與驚恐。但我的儀式---洗髮、修眉、打掃…是否透露出「恐怕是最後一次」的不安?生命中如此多次的「記憶空白」,我好奇麻醉時我的靈魂在哪裡?會不會在哪一次麻醉中從此醒不過來?也許手術前的這些「儀式」,就是另一種「遺書」,一種「怕來不及」而遺憾吧!
【註】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