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2 23:20:39達@克磊 Clay

智慧財產權

我好幾年前印的譜,竟然被人檢舉侵犯智慧財產權,告到法院去。

令我難過的是,採取行動的一男一女算是舊識,雖談不上深交,但也無冤無仇;更何況他們本身並非作者或出版社業者,事隔多年,突然跳出來,動機實在可議。

朋友們都很為我抱不平,就不信他們從來沒自己印過樂譜。
我倒很認命,因為我的確做了這樣的事,
只擔心如何面對罰鍰或拘役的判決結果。
有個朋友很講義氣,要幫我擔責任,說是她要求我去印譜的。
但他們咬得死死的,強調就算我是被教唆,也有執行及共犯的事實,怎麼樣都不放過我。

事情果然並不單純…

他們打電話約我去私下談判,講好我和我哥一同赴約。
晚上,開車載我們兄弟到柴山上一處偏僻空地,一下車,就口不擇言地把我罵個狗血淋頭。我早有心理預備,努力沈住氣;但我哥是性情中人,好幾次差點按捺不住要吼回去,都被我硬拉住。衝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終於,他們提出,如果我們願意付五佰萬新台幣,他們可以撤消告訴。
這可不是我出得起的數目,我腦子裡不停思考該如何談判…
突然,哥從左右褲管裡取出東西,迅速接合在一起,
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已經朝他們連開了十幾槍……

塵土飛揚,全部打在他們旁邊的地上,
大家都愣住了。

我說,哥,你在幹嘛?
哥回過頭,淡淡說道…

發洩情緒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