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0 01:06:18小東

檢視保障缺口 規劃合適保單

過去幾年來,國內持續發生數起嚴重的天災、公共安全以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國人身家性命的傷亡與毀損,每一次的不幸事件,都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保險重要性。根據統計,壽險業死亡給付總金額逐年增加,從2000年的429億元成長至2004年的514億元,壽險業醫療給付金額2004年也達到453億元,約占家庭醫療保健支出的五分之一,顯示保險對於人身生命與經濟保障提供一股重要的安定力量。
然而,若進一步分析國人的平均保額,則仍顯偏低,主管機關於近年積極實施相關措施,目的即是希望提高國人的保險保障。究竟多少保障才算足夠?又如何以精省的保費購買適合的保單?
 

多少保障才足夠?

對個人或家庭來說,究竟多少額度的保障才算足夠呢?理論上來說,保險金額最好能足以承擔被保險人的風險與責任,但是風險與責任承擔不僅因人而異,也會隨著人生不同階段的生涯需求而改變,因此,最適保額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不過仍然可以透過簡單的需求分析,事先瞭解自身的保障缺口,作好完善的規劃。
一個專業的業務員會為客戶分析其保障需求,依據客戶的生涯規劃、階段需求、面臨的風險與承擔責任,試算出建議的保障額度。常用的試算的方式有三種:家庭需要法、生命價值法、倍數法。

一、家庭需要法:設算當事故發生時,為維持遺族基本生活水準所需要的準備金總額。

※建議投保金額=家庭保障需求-已有保障準備

<家庭保障需求>=遺族所需生活費+子女教育費+父母教養金+負債金額+其它準備金
<已有保障準備>=現有流動資產+個人壽險保障+團體壽險保障+社會保險保障
1、遺族所需生活費=目前每月生活費×0.7×12個月×希望保障年數×遺族人數
2、其它準備金:包含喪葬費、遺產稅、醫療預備金……等。

二、生命價值法:設算被保險人在正常狀況下,於工作生涯中所能創造的經濟收入總合,作為被保險人對家庭經濟的生命價值,以此為建議投保金額。

※建議投保金額=(預計退休年齡-現在年齡)×年收入

三、倍數法:以簡單的倍數估算出欲留給遺族的準備金,並以不留下負債給遺族承擔為目標,倍數的概念在於給予遺族幾年的經濟緩衝時間,通常約為5至15倍,視被保險人年齡與家庭成員狀況而定,年齡愈輕,遺族的平均餘命愈長,所需要的準備金愈多,因此倍數也應愈高。

※建議投保金額=年收入×(5~15倍)+負債

 

善用保險契約各項權利 調整保單內容

根據上述方法所計算出的保險金額,如果因經濟能力不足,無法買足保障,或是投保後發現保單內容不適合,保戶可以善加利用保險契約的「契約轉換權」或「保額增加權」,隨著經濟能力的提升與生涯需求變化,變更險種或增加保障。例如:利用「契約轉換權」,將年輕時投保的定期壽險變更成終身壽險。而保額增加權則是提供被保險人在保單每五週年(或每三週年)、結婚、生子、或配偶身故時,增加原保險金額一定比例的保額,通常是原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五。
當保費繳不出來時,解約並不是唯一的辦法,保戶可考慮以前述的契約轉換權,將保費高的終身壽險或儲蓄性質保險變更成保費較便宜的定期壽險,或是先降低保額,等到經濟能力許可後再增加保障。另可採取繳法變更,將年繳方式改為月繳方式。最後,可選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之方式,以維護契約繼續有效。
需留意的是,各公司或各險種提供的權利與辦理條件不盡相同,保戶應詳視保險契約,並與壽險公司或業務員討論,確認自身權益,切莫投保後就將保單束之高閣,等到真正用到時,才發現不夠用或不合用。
現今投保管道與商品形態多元化,民眾也可作多重搭配,以最精省的保費買到最大的保障,例如:想增加意外傷害保障者可考慮產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此外,雇主提供的員工團體保險之保費通常較個人保險便宜,有些團體保險可讓員工或眷屬自費加保,民眾可以善加利用這項權利以提高保險保障額度。
 

多少保費支出才合理?

很多消費者會疑問,每年應支出多少保費才算合理?實務上多以年所得的十分之一作為保費支出的建議。保發中心於2004年年初所作的「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購買行為」調查,有58﹪的受訪者實際保費支出占所得比率在10﹪以下,有27﹪的受訪者保費支出比率介於11﹪至20﹪,也顯示多數民眾的保費支出占所得比率在10%以下。
決定合理保費的前提,應建立在合理的保障需求分析上,當預算有限時,宜優先購買保障型商品,確保風險保障沒有缺口後,再規劃儲蓄或投資性質商品。由於壽險契約多屬長期契約,如果保費支出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負擔,繳了幾年後發現繳不起而解約,不僅造成損失,也失去了投保的原始用意,日後欲再度投保,需以新年齡計算保費,更可能會因為健康狀況不佳而被保險公司拒保。
 

收集資訊 你也是保險達人

多數消費者認為保險是一項複雜且專業的商品,不知道從何處找尋相關資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www.tii.org.tw)設有保險資料庫,民眾可在此查詢各產險、壽險公司各項保險商品的簡介、契約條款、費率等資訊。收集資訊作足功課,你也可以是保險達人。
 

提高保險保障 政策多管齊下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2005年1至9月個人壽險新契約每件平均保額為66萬元,有效契約平均保額為78萬元,我國現行壽險統計資料並未以人歸戶,平均保額的計算是以「每件」為計算基礎,從統計數據僅能得知每件保單的平均保額,無法明確計算出每位國人實際擁有多少保障。但是若從投保率大略分析,截至2005年9月底為止,個人壽險投保率為154%,意味每人平均大約持有1.54件有效保單,換算每人平均保額約為120萬元,保險保障的功能其實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平均保額偏低的可能原因

造成國人保險保額偏低的原因,可從商品面與行銷面分析。在商品面,受到利率走低的影響,傳統保險商品保費逐步調漲,國人偏好儲蓄性質與具投資收益想像空間的保險商品,以致於保費收入成長但保額卻沒有同步成長。在行銷面,目前各壽險公司業績計算方式多以新契約為基礎,當消費者有意願提高保障或加保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時,業務員往往鼓勵消費者另外購買一件或數件新契約,而非提高原保單保障,以致於件數成長,平均保額降低。
其次,基於核保風險控管,各壽險公司對於投保超過一定額度以上的保險契約,皆會要求被保險人體檢或提供可保性證明,業務員或投保人為使保單能快速核保通過,並避免因體檢結果不佳而導致附條件承保,多會選擇免體檢額度來投保。
 

政策鼓勵 致力提高保險保障

為了使保險充份發揮保障功能,提供國人足夠的保險保障,主管機關於這二年積極研擬並實施相關措施,包括改革商品結構使傳統型壽險商品更具吸引力,以及提供可行的誘因,鼓勵業者銷售保障型商品。
在商品結構改革方面,修正壽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採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責任準備金利率公式一改以往單一利率的模式,改為依保單存續年期計算利率,其精神是年期長的保單,準備金預定利率較高,保費亦相對便宜,有助於壽險業者推銷長年期保障型商品,藉此提昇國人之平均保額。此項修正適用於95年1月1日以後簽發之新契約。
在政策鼓勵方面,保險公司之新契約與有效契約平均保額若符合一定標準者,保險商品送審除了應符合原有「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送審數量限額外,再給予該公司新種保險商品送審數量限額增加一件之獎勵措施。業者若開發具創意的保障型險種,亦將予以優先審查。
另外,在主管機關的鼓勵下,壽險業目前在公司網站上多有提供民眾檢視保險保障缺口的線上試算服務,並設立保障型商品專區,方便民眾查詢商品資訊。
我國保險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民眾對於保險的認知與接受度也愈來愈高,然而,重儲蓄輕保障的習慣仍有待調整,在多項政策的鼓勵下,也期待看到業者商品設計朝向「如何提高國人保額」的方向思考,行銷模式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讓保險回歸其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