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3 23:42:15淡淡〝雷〞
被隱瞞 60 年的" 台灣國際地位 "真相
被隱瞞 60 年的
環球漫話社
[2007-08-23 15:28:46]
被隱瞞 60 年的" 台灣國際地位 "真相
台灣雲林出身,留學日本名古屋名城大學法博士的林志昇先生及「國際戰爭法」專家的美國人何瑞元 (Richard Hartzell) 先生,在2004年,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安排認識,並促成共同研究,極少數人研究過的【國際戰爭法與占領法】,真正了解『台灣的真正國際地位』。
倆位花三年徹底探究結果,竟然發現,台灣居然還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 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與「關島」同樣是屬於美國列島區 (Insular Area) 第一類自治區,是屬於「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的國際地位,而且在美國憲法領土條款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清楚明列。
林, 何兩位對他們所研究的【美台屬地法理論述】,歡迎有人來反證或反駁 ,但尚未接到任何人的質疑或挑戰. 依照【林何論述】複雜的「台灣問題」,決不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問題」,而確實是美日太平洋戰爭所遺留下來的「政治問題」。
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締結後,成為「國際地位未定」的台灣,不屬於任何國家所有,所以沒有「台灣獨立」問題,也沒有「統一問題」,台灣只有「建國問題」。
回顧戰後的台灣歷史,眾所皆知,在1895 年大清帝國戰敗後,和日本帝國簽署「馬關條約(下關條約)」,台灣、澎湖被清國「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領土,「台灣主權」也被日本所擁有。 1945年日本於太平洋戰爭戰敗於美國,於1951年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沒有指定收受國。「台灣主權」就掛在空中狀態,稱為不確定割讓或懸空割讓 (Limbo Cession)。
1945年9月2 日,中華民國蔣介石軍隊由麥克阿瑟將軍以「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將介石以[次要佔領權國] 身份代理[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由佔領時的「中國主權國家」演變到1949 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逃難到佔領中的台灣,變成為「流亡政府」,再於1971年被聯合國驅逐出,變為現在的「滅亡國」。美日太平洋戰爭中,所有攻擊日屬台灣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而被日軍攻擊,逃到重慶避戰的無能蔣介石軍隊,是托美國之福才能加入戰勝國之一員,因此美國是 "主要戰勝國"也是 "主要佔領權國"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與第 23條內明記 『美國是日本及其殖民地的主要佔領權國,而擁有該領土的處分權與支配權』。
蔣介石集團的非法佔領
佔領國在佔領地不得移轉主權,這是1907 年的海牙第4公約第42條所定的國際法鐵則。但蔣介石所派來的陳儀將軍違反國際法,將台灣屬於 "太平洋戰區"改為 "中國戰區",擅自將1945 年10月25日的 "軍事佔領日"片面宣佈稱為 「台灣光復節」,並於1946年1 月12日,強行將日本國籍的台灣居民改成中華民國國籍,明顯違反國際法,欺騙台灣人。日本法務省解除台灣人的日本國籍是根據1952 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而定,再者當年 1947年2月28 日發動台灣精英大屠殺,台灣人仍屬日本國籍,根據1962年台灣省警務處長回答省議員,戶口普查,有戶口找不到人者為126,000 人,可見台灣菁英犧牲殆盡。後來又施行世界最高記錄的38年戒嚴令,將台灣人統治於非人道的恐怖政治之下,這些行為,明顯是違反國際法,也是屬於國際戰犯行為,雖然如此,當時的國際社會,包括美國在內,對台灣很冷淡,無任何關懷與支援,甚至同情,漠視台灣人的權益莫此為甚。
如今,美國不公布台灣真實國際地位,故意讓台灣處於模糊、曖眛狀態, ,強迫台灣人不得改便現狀。另外,流亡中的中華民國還在使用無法律效力的政治主張「開羅宣言」欺騙台灣人,稱:「台灣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遲至今日,美國軍事政府還未依照戰後「佔領法」宣佈「結束台灣佔領」。.
現在民進黨政府幸運執政,但仍然擁使用滅亡國「中華民國」國號, ,讓台灣人盲目追從不屬於台灣的「中華憲法」統治台灣人民,實在可悲與可惡。中華民國是屠殺、兼鎮壓台灣人的不可原諒之敵國,也是企圖「併吞」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陳總統明知這些事實,為何一面主張「台灣獨立建國」卻無法切斷與中華民國的關係?還高喊:「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口號?並強迫台灣人大聲唱中華民國國歌?其矛盾心態,台灣人實在無法理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PRC) 同稱有"China"字的中華民國 (ROC) 國號,若不早日革除,會讓中國有「併吞」台灣的藉口,對台灣有百害而無一利,陳總統沒有盡到做一個台灣領導人的責任與義務,相反則會當中國人的幫兇。
美國政府曖昧的台灣政策與台灣政府矛盾之對內統治政策,導致台灣人的腦筋思考混亂,身份未明,無國籍,不知要信賴什麼而感困惑,加上親中派的叛逆者施明德,趁機率領 30萬紅衫軍,攪亂全台灣社會及民心,企圖把台灣出賣給中國,令人擔心。
天佑台灣,林志昇博士找到一條可挽救面臨危機的台灣真相,不管台灣人喜不喜歡,戰後「台灣主權」確實是暫時「掌握」在美軍事政府手裡,誰也無法否認,台灣是『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的法理事實,台灣人要首先認清,台灣決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人應該將「台灣」與「中華民國」完全切開後,才來思考「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現在台灣應自璁言腄u平民政府」,事後就能施行「制憲」、「正名」並選新旗幟。未來有一天美國宣佈「結束台澎地區佔領」的時候,台灣領土主權自然回到台灣人手裡,之後建國之路就很容易走。
目前「美國軍事政府」尚未結束的法理根據是:1853 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墨西哥"割讓給美國的 "加利佛尼亞"的軍事政府是因管理上的需要和目的所建立,所以不因為和平條約的生效而軍事政府消失,應該持續存在,直到國會擬訂相關法案,為這領土建立一般「平民政府」。依照此判例,台灣在 "平民政府"未成立之前,仍然處於美軍事政府管轄之下,若美國不放棄 "台灣的佔領",仍要保持台灣是 "美國的未合併領土",則美國應遵守美國憲法,保護台灣的國防與人權的義務與責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林何論述」已被檢證,何的論文曾登在美國哈佛大學2004 年亞細亞秋季刊內,又於2005年9 月 20日林何在美國華盛頓郵報上以"What are you doing?" ( 你們在做什麼? ) 為題登廣告文,公佈戰爭法理台灣地位根據。向美國政府質問台灣主權的歸屬問題,並追究其責任,要被同意刊登"法理論述"在美國首都的主要報紙,不是那麼容易,經過八次以上的電子信來往詢問兩位所述的法案與條例,由華盛頓郵報的法務部門檢證後才准許登報。
環球漫話社
[2007-08-23 15:28:46]
被隱瞞 60 年的" 台灣國際地位 "真相
台灣雲林出身,留學日本名古屋名城大學法博士的林志昇先生及「國際戰爭法」專家的美國人何瑞元 (Richard Hartzell) 先生,在2004年,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安排認識,並促成共同研究,極少數人研究過的【國際戰爭法與占領法】,真正了解『台灣的真正國際地位』。
倆位花三年徹底探究結果,竟然發現,台灣居然還是『美國軍事政府(USMG) 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與「關島」同樣是屬於美國列島區 (Insular Area) 第一類自治區,是屬於「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的國際地位,而且在美國憲法領土條款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清楚明列。
林, 何兩位對他們所研究的【美台屬地法理論述】,歡迎有人來反證或反駁 ,但尚未接到任何人的質疑或挑戰. 依照【林何論述】複雜的「台灣問題」,決不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更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問題」,而確實是美日太平洋戰爭所遺留下來的「政治問題」。
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締結後,成為「國際地位未定」的台灣,不屬於任何國家所有,所以沒有「台灣獨立」問題,也沒有「統一問題」,台灣只有「建國問題」。
回顧戰後的台灣歷史,眾所皆知,在1895 年大清帝國戰敗後,和日本帝國簽署「馬關條約(下關條約)」,台灣、澎湖被清國「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領土,「台灣主權」也被日本所擁有。 1945年日本於太平洋戰爭戰敗於美國,於1951年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沒有指定收受國。「台灣主權」就掛在空中狀態,稱為不確定割讓或懸空割讓 (Limbo Cession)。
1945年9月2 日,中華民國蔣介石軍隊由麥克阿瑟將軍以「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將介石以[次要佔領權國] 身份代理[主要佔領權國]美國,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由佔領時的「中國主權國家」演變到1949 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逃難到佔領中的台灣,變成為「流亡政府」,再於1971年被聯合國驅逐出,變為現在的「滅亡國」。美日太平洋戰爭中,所有攻擊日屬台灣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而被日軍攻擊,逃到重慶避戰的無能蔣介石軍隊,是托美國之福才能加入戰勝國之一員,因此美國是 "主要戰勝國"也是 "主要佔領權國"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與第 23條內明記 『美國是日本及其殖民地的主要佔領權國,而擁有該領土的處分權與支配權』。
蔣介石集團的非法佔領
佔領國在佔領地不得移轉主權,這是1907 年的海牙第4公約第42條所定的國際法鐵則。但蔣介石所派來的陳儀將軍違反國際法,將台灣屬於 "太平洋戰區"改為 "中國戰區",擅自將1945 年10月25日的 "軍事佔領日"片面宣佈稱為 「台灣光復節」,並於1946年1 月12日,強行將日本國籍的台灣居民改成中華民國國籍,明顯違反國際法,欺騙台灣人。日本法務省解除台灣人的日本國籍是根據1952 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而定,再者當年 1947年2月28 日發動台灣精英大屠殺,台灣人仍屬日本國籍,根據1962年台灣省警務處長回答省議員,戶口普查,有戶口找不到人者為126,000 人,可見台灣菁英犧牲殆盡。後來又施行世界最高記錄的38年戒嚴令,將台灣人統治於非人道的恐怖政治之下,這些行為,明顯是違反國際法,也是屬於國際戰犯行為,雖然如此,當時的國際社會,包括美國在內,對台灣很冷淡,無任何關懷與支援,甚至同情,漠視台灣人的權益莫此為甚。
如今,美國不公布台灣真實國際地位,故意讓台灣處於模糊、曖眛狀態, ,強迫台灣人不得改便現狀。另外,流亡中的中華民國還在使用無法律效力的政治主張「開羅宣言」欺騙台灣人,稱:「台灣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遲至今日,美國軍事政府還未依照戰後「佔領法」宣佈「結束台灣佔領」。.
現在民進黨政府幸運執政,但仍然擁使用滅亡國「中華民國」國號, ,讓台灣人盲目追從不屬於台灣的「中華憲法」統治台灣人民,實在可悲與可惡。中華民國是屠殺、兼鎮壓台灣人的不可原諒之敵國,也是企圖「併吞」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陳總統明知這些事實,為何一面主張「台灣獨立建國」卻無法切斷與中華民國的關係?還高喊:「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口號?並強迫台灣人大聲唱中華民國國歌?其矛盾心態,台灣人實在無法理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PRC) 同稱有"China"字的中華民國 (ROC) 國號,若不早日革除,會讓中國有「併吞」台灣的藉口,對台灣有百害而無一利,陳總統沒有盡到做一個台灣領導人的責任與義務,相反則會當中國人的幫兇。
美國政府曖昧的台灣政策與台灣政府矛盾之對內統治政策,導致台灣人的腦筋思考混亂,身份未明,無國籍,不知要信賴什麼而感困惑,加上親中派的叛逆者施明德,趁機率領 30萬紅衫軍,攪亂全台灣社會及民心,企圖把台灣出賣給中國,令人擔心。
天佑台灣,林志昇博士找到一條可挽救面臨危機的台灣真相,不管台灣人喜不喜歡,戰後「台灣主權」確實是暫時「掌握」在美軍事政府手裡,誰也無法否認,台灣是『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的法理事實,台灣人要首先認清,台灣決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人應該將「台灣」與「中華民國」完全切開後,才來思考「台灣國際地位」問題。現在台灣應自璁言腄u平民政府」,事後就能施行「制憲」、「正名」並選新旗幟。未來有一天美國宣佈「結束台澎地區佔領」的時候,台灣領土主權自然回到台灣人手裡,之後建國之路就很容易走。
目前「美國軍事政府」尚未結束的法理根據是:1853 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墨西哥"割讓給美國的 "加利佛尼亞"的軍事政府是因管理上的需要和目的所建立,所以不因為和平條約的生效而軍事政府消失,應該持續存在,直到國會擬訂相關法案,為這領土建立一般「平民政府」。依照此判例,台灣在 "平民政府"未成立之前,仍然處於美軍事政府管轄之下,若美國不放棄 "台灣的佔領",仍要保持台灣是 "美國的未合併領土",則美國應遵守美國憲法,保護台灣的國防與人權的義務與責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林何論述」已被檢證,何的論文曾登在美國哈佛大學2004 年亞細亞秋季刊內,又於2005年9 月 20日林何在美國華盛頓郵報上以"What are you doing?" ( 你們在做什麼? ) 為題登廣告文,公佈戰爭法理台灣地位根據。向美國政府質問台灣主權的歸屬問題,並追究其責任,要被同意刊登"法理論述"在美國首都的主要報紙,不是那麼容易,經過八次以上的電子信來往詢問兩位所述的法案與條例,由華盛頓郵報的法務部門檢證後才准許登報。
美國對台的錯誤政策
美國政府不公開"台灣國際地位"的真相,是因為美國不願意承認過去對台政策的錯誤,而造成的自私與欺騙的行為,把台灣放在模糊不確定狀態,才能符合美國的利益,就這樣,台灣人被美國欺騙,台灣人的權益被糟踏了,被美國憲法第 8條修正案所說的「殘忍對待」達62年之久,至今台灣仍然被利用做為美、中兩國的外交籌碼。
台灣問題複雜化,使中國威脅台海危機昇高,導致東亞各國的不安,美國應負大部分責任,因為 " 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隱瞞了60 年戰後 "台灣主權歸屬"的真相,默認中華民國的非法佔領台灣,管轄台灣,放任蔣介石在台灣大屠殺等等,對台灣人極不公平的錯誤政策,是美國開國以來 200多年的人權醜聞,而所帶的竟是"主要佔領權國 "的美國,基於舊金山和平條約,雖有處理佔領地台灣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卻怠慢處理台灣問題,因此,無辜的台灣人民被捲入中國兩政權內戰的紛爭,引發台灣人的悲劇,持續惡化到現在,成為國際孤兒的台灣人從來不知道被美、中隱瞞真相、被叛的事實,一直忍受著蔣介石獨裁政權的壓迫與羞辱,只有以微弱聲音向國際社會訴求,爭取同情,在國外發動錯誤的獨立運動,卻被美蓋上「台獨代表戰爭的烙印 , 而震驚的不知所措,崇尚自由、平等和法治的美國,竟會如此反其立國精神反對台灣獨立?原來美國不願台灣脫離美國屬地地位而不明白表示。過去台灣人的奮鬥功勞,對台灣民主化有貢獻。但對" 台灣國際地位"的定位無進展,一直無法參與國際組織,這些現狀是由於複雜的國際情勢與台灣人的無知所造成,現在林志昇先生與何瑞元先生根據 "國際戰爭法與佔領法"對台灣從新定位,過去台灣國際地位的真相,台灣人完全不知情。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美國前國務卿" 包爾"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的記者會說:"台灣非享有主權獨立之國家 ",這是事實,許多台灣人想不通,猜不透,而台灣政治家與學者應該重視,並徹底探究其原因。
(1) 擁有二千三百萬人口,已經民主化的台灣,並具備表面「國家資格」條件的台灣,為何經過十四次的努力想加入聯合國,至今仍被拒絕 ?
(2) 為何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 " 住民自決"的權利, 不適合台灣人民使用 ?
(3) 為何美國以國內法制定 " 台灣關係法",而且是世界唯一,並以防衛台灣做為美國的義務與責任 ?
(4) 尊重自由、民主的美國為何時時干涉,並反對台灣內務的 " 正名、制憲"運動?
(5) 擁護 " 基本人權"的美國為何不支持台灣的" 公民投票 "決定台灣之未來,而強迫台灣人" 維持現狀 " ?
(6) 為何台灣能加入與美國列島區同樣待遇的 " 獨立關稅自治區"名義加入WTO?
(7) 更不可思議的是,為何台灣總統就任演說文稿,須要經過美國檢驗後,得到許可才可發表 ?
為什麼美國擁有這麼絕大的權利來左右台灣的命運??
探究這些矛盾的疑點,就可斷定林志昇博士與何瑞元所提倡的論述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台灣主權是被美國「暫時」握有,台灣是美國的「未合併的海外領土」,也是屬於美國列島區間 (Insular Area)第一類的海外自治區,美國AIT最近在台北內湖地區租用了二萬坪地,租期為九十九年,可再延期九十九年,台灣人難道還傻傻不知其用途目的何在?
讓台灣人終止美國對台的曖昧政策
"台灣主權歸屬 " 的真相,漸漸明朗化的現在,十六代台灣人的林博士找到了台灣建國之高速路,並已發起實際行動,向華盛頓地區美國聯邦法院提出確定台灣地位之訴訟。同時,具體採取為台灣地位的準備措施。
(1) 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在華盛頓郵報上登廣告 , ,以台灣主權問題向 美國政府質問台灣的國際地位。
(2)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率領二百二十八名本土台灣人,向台北 AIT申請與(早期)關島同樣的美國國民護照,, AIT 已受件,這表示美國沒有退件的理由.。
(3) 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為了要打破美國的曖昧政策,並要得到台灣人民的信賴,證實「林何論述」的正確性,委託華府律師團,經過美國聯邦法院,要求美國政府 (白宮 國防部 國務院)依美國憲法,保護人權之法律規定,正式提出控訴,並要求 " 強制執行命令"明確回答 " 台灣主權定位",聯邦法院檢證後已受理,台灣人控訴美國政府,是史上成功的頭一次,可說是號外的大新聞,但台灣媒體一字不提,完全封鎖報導,更令人感到台灣當局企圖永遠欺騙台灣人的可惡心態。
美國政府不公開"台灣國際地位"的真相,是因為美國不願意承認過去對台政策的錯誤,而造成的自私與欺騙的行為,把台灣放在模糊不確定狀態,才能符合美國的利益,就這樣,台灣人被美國欺騙,台灣人的權益被糟踏了,被美國憲法第 8條修正案所說的「殘忍對待」達62年之久,至今台灣仍然被利用做為美、中兩國的外交籌碼。
台灣問題複雜化,使中國威脅台海危機昇高,導致東亞各國的不安,美國應負大部分責任,因為 " 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隱瞞了60 年戰後 "台灣主權歸屬"的真相,默認中華民國的非法佔領台灣,管轄台灣,放任蔣介石在台灣大屠殺等等,對台灣人極不公平的錯誤政策,是美國開國以來 200多年的人權醜聞,而所帶的竟是"主要佔領權國 "的美國,基於舊金山和平條約,雖有處理佔領地台灣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卻怠慢處理台灣問題,因此,無辜的台灣人民被捲入中國兩政權內戰的紛爭,引發台灣人的悲劇,持續惡化到現在,成為國際孤兒的台灣人從來不知道被美、中隱瞞真相、被叛的事實,一直忍受著蔣介石獨裁政權的壓迫與羞辱,只有以微弱聲音向國際社會訴求,爭取同情,在國外發動錯誤的獨立運動,卻被美蓋上「台獨代表戰爭的烙印 , 而震驚的不知所措,崇尚自由、平等和法治的美國,竟會如此反其立國精神反對台灣獨立?原來美國不願台灣脫離美國屬地地位而不明白表示。過去台灣人的奮鬥功勞,對台灣民主化有貢獻。但對" 台灣國際地位"的定位無進展,一直無法參與國際組織,這些現狀是由於複雜的國際情勢與台灣人的無知所造成,現在林志昇先生與何瑞元先生根據 "國際戰爭法與佔領法"對台灣從新定位,過去台灣國際地位的真相,台灣人完全不知情。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國家
美國前國務卿" 包爾"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的記者會說:"台灣非享有主權獨立之國家 ",這是事實,許多台灣人想不通,猜不透,而台灣政治家與學者應該重視,並徹底探究其原因。
(1) 擁有二千三百萬人口,已經民主化的台灣,並具備表面「國家資格」條件的台灣,為何經過十四次的努力想加入聯合國,至今仍被拒絕 ?
(2) 為何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 " 住民自決"的權利, 不適合台灣人民使用 ?
(3) 為何美國以國內法制定 " 台灣關係法",而且是世界唯一,並以防衛台灣做為美國的義務與責任 ?
(4) 尊重自由、民主的美國為何時時干涉,並反對台灣內務的 " 正名、制憲"運動?
(5) 擁護 " 基本人權"的美國為何不支持台灣的" 公民投票 "決定台灣之未來,而強迫台灣人" 維持現狀 " ?
(6) 為何台灣能加入與美國列島區同樣待遇的 " 獨立關稅自治區"名義加入WTO?
(7) 更不可思議的是,為何台灣總統就任演說文稿,須要經過美國檢驗後,得到許可才可發表 ?
為什麼美國擁有這麼絕大的權利來左右台灣的命運??
探究這些矛盾的疑點,就可斷定林志昇博士與何瑞元所提倡的論述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台灣主權是被美國「暫時」握有,台灣是美國的「未合併的海外領土」,也是屬於美國列島區間 (Insular Area)第一類的海外自治區,美國AIT最近在台北內湖地區租用了二萬坪地,租期為九十九年,可再延期九十九年,台灣人難道還傻傻不知其用途目的何在?
讓台灣人終止美國對台的曖昧政策
"台灣主權歸屬 " 的真相,漸漸明朗化的現在,十六代台灣人的林博士找到了台灣建國之高速路,並已發起實際行動,向華盛頓地區美國聯邦法院提出確定台灣地位之訴訟。同時,具體採取為台灣地位的準備措施。
(1) 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在華盛頓郵報上登廣告 , ,以台灣主權問題向 美國政府質問台灣的國際地位。
(2)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率領二百二十八名本土台灣人,向台北 AIT申請與(早期)關島同樣的美國國民護照,, AIT 已受件,這表示美國沒有退件的理由.。
(3) 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為了要打破美國的曖昧政策,並要得到台灣人民的信賴,證實「林何論述」的正確性,委託華府律師團,經過美國聯邦法院,要求美國政府 (白宮 國防部 國務院)依美國憲法,保護人權之法律規定,正式提出控訴,並要求 " 強制執行命令"明確回答 " 台灣主權定位",聯邦法院檢證後已受理,台灣人控訴美國政府,是史上成功的頭一次,可說是號外的大新聞,但台灣媒體一字不提,完全封鎖報導,更令人感到台灣當局企圖永遠欺騙台灣人的可惡心態。
(4) 林志昇為了宣傳「林何論述」,希望得到更多的民意,以便與美國談判,於 2006 年秋季參選高雄市長,但不幸被執政黨與國民黨以非常手段施壓,完全封鎖他的一切,沒有宣傳活動而遺憾落選。林博士在被限制的媒體中,利用唯一的" 高雄主人廣播電台" ,向高雄市民說明 "台灣主權歸屬 " 問題,但他的"法理論述 "一時無法被受過蔣介石政權五十年洗腦教育的台灣民眾所能馬上理解,再說,這個「林何論述」對中華民國與國民黨或民進黨,有巨大的殺傷力,因此林博士的一切宣傳活動的消息都被媒體所消音,連國號叫中華民國的本土執政黨,都怕被推翻既得政權而不支持他。
台灣要成為安定、和平的真正主權國家,台灣應以" 法理論述"向美國要求促成 [ 台灣主權問題 ] 的根本解決,相信這是台灣最後的一條救生路,戰後以來,台灣人從未向美國質疑或追究" 台灣主權歸屬問題 ",美國是徹底的法治國家,感情論是行不通的,要打破美國對台灣的隱瞞政策,需要堅持用" 法律根據的理論 "向美國理論到底,相信最後必會成功,林志昇團隊希望能得到陳水扁政府與有建國理念的民間團體或社會人士的支持與協助,大家團結一致,來思考轉換走另一個建國之路,這才是台灣求生存之唯一選擇。
林博士與何先生打開了" 台灣地位之潘朵拉盒子",台灣的命運,今後會如何進展?只有神明得知,盼望台灣能向正確方向發展,誠心祈求二二八英靈怨靈的保佑。台灣的地理位置對於東亞地區間( 包括日本)之和平與安定有絕大影響力,台灣重要戰略位若被中國併吞,亞細亞各國亦不可避免限於中國侵略,台灣海峽是日本經濟生命線,若台海發生衝突,不知日本能擔任何種任務?日本媒體過分顧慮中國的打壓,不敢報導台灣消息,視台灣問題如他人之事,真不可思議。在日本沖繩 (琉球)的美軍基地,正猛受當地住民的反對,美國應早日承認台灣是美國屬地,這樣,美軍事基地亦可轉移到台灣,亦可強化美、日安保防衛之戰鬥能力,日本應幫助台灣,才符合日本的利益,並可消除台海危機,保持亞細亞地區的和平與安定與繁榮 .。
懇請 日本政府及日本國民能伸援手,,支持與援助台灣的法理地位能得到真相。
---------重點補充------------------
*《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1945年7月26日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
台灣要成為安定、和平的真正主權國家,台灣應以" 法理論述"向美國要求促成 [ 台灣主權問題 ] 的根本解決,相信這是台灣最後的一條救生路,戰後以來,台灣人從未向美國質疑或追究" 台灣主權歸屬問題 ",美國是徹底的法治國家,感情論是行不通的,要打破美國對台灣的隱瞞政策,需要堅持用" 法律根據的理論 "向美國理論到底,相信最後必會成功,林志昇團隊希望能得到陳水扁政府與有建國理念的民間團體或社會人士的支持與協助,大家團結一致,來思考轉換走另一個建國之路,這才是台灣求生存之唯一選擇。
林博士與何先生打開了" 台灣地位之潘朵拉盒子",台灣的命運,今後會如何進展?只有神明得知,盼望台灣能向正確方向發展,誠心祈求二二八英靈怨靈的保佑。台灣的地理位置對於東亞地區間( 包括日本)之和平與安定有絕大影響力,台灣重要戰略位若被中國併吞,亞細亞各國亦不可避免限於中國侵略,台灣海峽是日本經濟生命線,若台海發生衝突,不知日本能擔任何種任務?日本媒體過分顧慮中國的打壓,不敢報導台灣消息,視台灣問題如他人之事,真不可思議。在日本沖繩 (琉球)的美軍基地,正猛受當地住民的反對,美國應早日承認台灣是美國屬地,這樣,美軍事基地亦可轉移到台灣,亦可強化美、日安保防衛之戰鬥能力,日本應幫助台灣,才符合日本的利益,並可消除台海危機,保持亞細亞地區的和平與安定與繁榮 .。
懇請 日本政府及日本國民能伸援手,,支持與援助台灣的法理地位能得到真相。
---------重點補充------------------
*《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1945年7月26日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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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
2008-01-05 08:48:58
現在是啥情形= =..
PS 我不要加蛋 凸
版主回應
不然要加啥=ˇ=?
2008-01-05 14:07:25
酪酪
2008-01-05 02:50:12
是很幸福嗎
=\\\\\\\\\\\\\\\\=
版主回應
這話怎講=ˋˋˋˋˋ=?
2008-01-05 04:01:09
史迪奇你......
有.....
(&%&%&*%*&%嚕?
這樣史媽媽會很難過的哦
要跟史媽媽商量商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