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9 08:14:26forevergreen
【永欣羽球隊】2009年永和市羽球委員會「會長盃」羽球錦標賽開始
Dear各位會員:
2009年永和市羽球委員會「會長盃」羽球錦標賽預計於5月16、17日
舉行,詳細競賽規程如下。
一、參賽資格:必須為「永和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員,參加費用
1、新申請入會永和籍市民:300元整(本隊會員全額補助)。
2、新申請入會非永和籍市民:800元整(本隊會員補助300元,需自付
500元)。
3、舊會員年費:200元整(本隊會員全額補助)。
以上如不確定自己的身分別,請向委員會查詢。
二、申請入會日期:即日起至3月28日(星期六)止,請向小易登記(永和籍
市民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並繳交費用。
三、比賽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11日(星期六)止,請向小易報名。
四、考量爭取團體最佳成績,球隊會建議搭檔及參賽項目。
五、無搭檔而有意願參賽者亦請登記,由球隊統一安排配對。
敬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永欣羽球隊委員會 敬上
2009年永和市羽球委員會「會長盃」羽球錦標賽預計於5月16、17日
舉行,詳細競賽規程如下。
一、參賽資格:必須為「永和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會員,參加費用
1、新申請入會永和籍市民:300元整(本隊會員全額補助)。
2、新申請入會非永和籍市民:800元整(本隊會員補助300元,需自付
500元)。
3、舊會員年費:200元整(本隊會員全額補助)。
以上如不確定自己的身分別,請向委員會查詢。
二、申請入會日期:即日起至3月28日(星期六)止,請向小易登記(永和籍
市民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並繳交費用。
三、比賽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11日(星期六)止,請向小易報名。
四、考量爭取團體最佳成績,球隊會建議搭檔及參賽項目。
五、無搭檔而有意願參賽者亦請登記,由球隊統一安排配對。
敬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永欣羽球隊委員會 敬上
《2009永和市羽球委員會「會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提倡全民體育,推展羽球運動,增進球友交流及保健康樂
為的。
二、指導單位:永和市公所、永和市民代表會、永和市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永和市羽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縣立永和國中
五、承辦單位:大永和羽球隊、永夜羽球隊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16、17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永和國中力行體育館(永和市永亨路80巷2號)
八、比賽組別:
(一) 社男個人雙打
青少年 組 (29歲以下,69年次以後者)
青 年 組 (30歲至39歲,68年次以前至59年次以後者)
壯 年 組 (40歲至49歲,58年次以前至49年次以後者)
中 年 組 (50歲至59歲,48年次以前至39年次以後者)
長 青 組 (60歲以上,38年次以前者)
(二) 社女個人雙打
青少年 組 (29歲以下,69年次以後者)
青 年 組 (30歲至39歲,68年次以前至59年次以後者)
壯 年 組 (40歲至49歲,58年次以前至49年次以後者)
中 年 組 (50歲至59歲,48年次以前至39年次以後者)
長 青 組 (60歲以上,38年次以前者)
(三) 社會混合雙打
青少年 組 (29歲以下,69年次以後者)
青 年 組 (30歲至39歲,68年次以前至59年次以後者)
壯 年 組 (40歲至49歲,58年次以前至49年次以後者)
中 年 組 (50歲至59歲,48年次以前至39年次以後者)
長 青 組 (60歲至69歲,38年次以前至29年次以後者)
松 柏 組 (70歲以上,28年次以前者)
九、參賽資格:
(一)凡本市羽球委員會所屬球隊之入會隊員(以98年度羽球委員會登陸會員
為準) ,均可自由搭配報名參賽,出生年月日以國民身份證為憑。
(出賽時,請自動出示身分證明)
(二)每人至多可報名二組(含混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三)凡中華民國甲組球員身分者,均需晉昇一級報名參賽,未依規定者及
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8年4月12日(星期日)止。
報名地點:
(一)永和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永和市保福路1段42號)
傳真:2783-2636
(二)親自送達永和國中力行體育館邱館長清山。
十一、比賽抽籤:採種子制,各隊報名時請依實力之強弱依序排列,去年
優勝者及各隊排名優先者將列為種子球員,餘者由大會競賽組編排。
十二、比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舊制羽球規則。
(二)報名不足4隊時不列入比賽,採雙敗淘汰賽制;敗部復活者,最高名次
為第2名。
(三)採21分賽制(11分換邊),無丟士。
(四)賽程經大會編排後,各隊不得請求更改。
(五)參賽選手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六)比賽時參賽選手須攜帶身分證或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以備查驗,如提
不出者,以棄權論。
(七)若有抗議事項應於比賽前提出,經本會審判委員會裁定後不得抗議。
十三、比賽用球:勝利牌羽球
十四、獎 勵:各組30隊以上取8名,15隊以上取4名,10隊以上取3名,
6隊以上取2名,4隊以上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盃或獎品。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