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7 21:50:37♥ゞ Angel ♬
{☼}*♪ ,, 假惺惺
批* 好久以前在台北ˇ
別得寸進尺更別在那囂張。
你悶之間的事情你男朋友怎樣別找我,
我不想在去擔這種 「 莫須有 」 的罪名。
留言我不管是誰留的,犯賤是誰講的,
我不想去追問, 妳也不要讓我親自去調查,
不然,我會讓妳死的很難看 !!!
而且後果下場是甚麼我也不敢想像。
六十幾天,不到七十天 我就要離開桃園了 !
壹切紛爭事情我都不想跟你悶計較 !!!
沒有那種寬宏大量,
就不要裝的很偉大。
妳的退讓真的很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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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60天左右
我也要跟桃園say bye了
你學區選好了嗎 ? 2008-04-01 22: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