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7 21:50:37♥ゞ Angel ♬

{☼}*♪ ,, 假惺惺













           批*  好久以前在台北ˇ





別得寸進尺更別在那囂張。

你悶之間的事情你男朋友怎樣別找我,

我不想在去擔這種 「 莫須有 」 的罪名。

留言我不管是誰留的,犯賤是誰講的,

我不想去追問, 妳也不要讓我親自去調查,

不然,我會讓妳死的很難看 !!!

而且後果下場是甚麼我也不敢想像。


六十幾天,不到七十天 我就要離開桃園了 !

壹切紛爭事情我都不想跟你悶計較 !!!


沒有那種寬宏大量,

就不要裝的很偉大。

妳的退讓真的很虛偽。



































Miko♥ 2008-03-30 19:39:34

再60天左右
我也要跟桃園say bye了

版主回應
壹起遠走高飛捌哈

你學區選好了嗎 ?
2008-04-01 22: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