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6 14:03:37芳芳

提醒您! 機車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已寄出, 請車主按時繳納!

103年度以前逾期或尚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將於3月底前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5430日,請按時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 機車於103年度以前已辦理2階段汽燃費開徵作業,並針對開徵後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分別於1034月及11月份進行2次雙掛號催繳作業,而若沒有於催繳期限前繳納的機車車主,則會依公路法75條規定裁處300600元的罰鍰。

    高雄所提醒您,車主收到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後,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各區監理所()繳納費款。若您疑惑是否有汽燃費逾期()繳情況者,可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

承辦單位:稅費管理課

聯絡人:黃嘉種課長07-771110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