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6 14:03:37芳芳
提醒您! 機車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已寄出, 請車主按時繳納!
103年度以前逾期或尚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監理機關將於3月底前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即汽燃費逾期繳納罰鍰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5年4月30日,請按時繳納,逾期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 機車於103年度以前已辦理2階段汽燃費開徵作業,並針對開徵後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分別於103年4月及11月份進行2次雙掛號催繳作業,而若沒有於催繳期限前繳納的機車車主,則會依公路法75條規定裁處300到600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