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17:00:58芳芳

機車族請注意,6萬件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含未繳納)罰鍰處分書將寄發!

經統計屏東地區103年以前未繳機車燃料費且經催繳送達共約有6萬件,將於本月寄出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屏東監理站指出,以往機車燃料費每2年隨行照換發一併繳納,從102年度起汽、機車免換行照,機車燃料費改為比照汽車,在每年7月開徵,民眾逾期繳納,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開罰最高600元罰鍰。

屏東監理站榮站長提醒車主,車輛如已經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應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失竊登記,燃料費計徵到報廢或失竊前1日,不要將車輛任意棄置路邊,以免燃料費持續累計,影響自身權益。

屏東監理站呼籲,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罰鍰處分書將寄發,請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儘速繳納,接到處分書的車主若未在期限內繳費,將移送強制執行,且除汽燃費和罰鍰外,強制執行的相關費用也需由車主負擔,再次提醒機車族留意。

◎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屏東監理站08-7666733轉107、108、126、132、133、134查詢。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凌股長竟銘  08-766673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