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16:35:22芳芳

105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3月開徵囉!

105年春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3月開徵,繳費期間為31日至331日,請車主儘早繳納;另因目前油價已回跌至貨運核定運價之油料成本以下,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不予減免。若您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洽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補單繳納

  另外,為方便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語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而仍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為了您的荷包著想,還是早繳早安心!

承辦單位:稅費管理課

聯絡人:黃嘉種課長07-771110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