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2 11:15:56芳芳
守住您的荷包,汽機車燃料費逾期未繳最高開罰三千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本年度7月份開徵及以前年度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自104年12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屏東地區約6萬3仟件,屏東監理站呼籲車主們收到補繳通知書請在期間內繳納,逾期未繳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仍不理會,未來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
補繳通知書可利用四大超商、郵局、金融機構及設有公庫之各監理所(站)繳納,也能利用電話語音(電話:412-6666 /412-1111,用戶碼:169#)及網路(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使用信用卡及活存帳戶繳納,若沒有收到補繳通知書,還可利用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補單機查詢補單並現場繳費,免手續費又不用等候。若擔心日後忘記如期繳納,可至各監理所(站)申辦自動約定轉帳扣款,另外提醒車主,如果您未居住在戶籍地,請您申辦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利燃料費單寄送。
屏東監理站再次提醒您,務必於收到補繳通知書後依限期內完納,以免因受罰荷包大失血,有任何疑問需要進一步暸解,請您電洽屏東監理站,電話08-7666733轉分機107、108。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股長凌竟銘 08-7666733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