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0 13:59:56芳芳

車輛註銷牌照應儘速繳回監理機關 以免受罰!

汽車車主將吊銷、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於道路或停放於路旁長期佔用道路(車位)。這種情況在處罰條例修法前這類車輛需行駛道路才會有罰則,自104年7月1日新法上路後,將不再限於駕駛行為,已將註(吊)銷號牌或未懸掛號牌車輛之「停車行為」納入執法取締,避免該類車輛長期占用道路,影響用路人權益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一般車輛註銷原因不外乎逾期檢驗、牌照申請停駛超過一年、車主死亡繼承人一年內未辦理過戶等,民眾所有的車輛如經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儘速繳回不可再繼續行駛,如仍行駛道路上或停放道路旁被查獲將處新台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

冬所長並呼籲大家除警方加強執法外,民眾如發現違規車輛亦可撥打110向警察機關檢舉,共同維護行車秩序。

 

承辦單位:自用車裁罰課

聯絡人:方瑞昌課長07-7711101轉301

相關資料網站連結: http://komv.thb.gov.tw/cht/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