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16:35:18芳芳
澎湖監理站電話提醒您,汽燃費免逾期受罰!
澎湖監理站提醒民眾,今年7月份開徵和以前年度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請在103年12月31日前補繳,否則將被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澎湖監理站今(29日)日起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補繳汽燃費,提醒民眾務必於103年12月31日以前補繳,以免受罰。如果仍不予理會者,將面臨移送強制執行。
10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還沒有繳納的車主,澎湖監理站在11月底已經用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後,可利用各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的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繳納,繳納期限到12月31日止。
澎湖監理站站長王文強表示,為避免因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方便。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約定書,在完成委託轉帳手續,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承辦單位:澎湖監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