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0:33:17芳芳
103年12月31日前 請記得繳納燃料使用費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將於今(103)年11月起,以雙掛號方式寄出,請記得於今(103)年12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考量今年補繳燃料使用費數量龐大,故規劃採2階段寄送,第1階段已於今年4月寄出,而11月將進行第2階段補繳作業,針對本(103)年開徵及以前年度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車主,請儘速依規定繳納,繳納期間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車輛所有人收到補繳通知書後請至金融機構、郵局及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412-1111 用戶碼:169#)、或利用監理服務網(汽燃費查詢及繳費)【https://www.mvdis.gov.tw】,另外也可申請最便捷的金融帳戶約定扣款方式,自次年度(期)起直接進行轉帳代繳,避免您逾期繳納的困擾。
承辦單位:稅費管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