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0 14:58:24芳芳
102年機車燃料使用費請記得於12月31日前繳納
102年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日將於12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的車輛所有人請依規定期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車輛所有人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及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412-1111 用戶碼:169#)、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 (查詢及繳納)或以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就近至便利商店之多媒體補單機或監理單位補發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之前有收到機車切結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的車主,如果確定機車不再使用,請趕快依說明書辦理報廢手續,才能減免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負擔。
承辦單位:稅費管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