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使用應辦理報廢 後續稅費免擔憂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我們最常處理的方式是將車體賣給回收商或收購廢五金的業者,但您或許還不知道,後續還必須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才算完成車輛報廢登記。
有些民眾因車輛報廢程序不完備,導致有些「報廢車體」遭不法使用,或違規行駛公路而衍生罰款及補繳牌照稅、燃料費等情事發生,才驚覺事態嚴重。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強調車輛不堪使用時,切勿自行廢棄,請記得將車輛牌照交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並將報廢車體交由合法回收商處理,以免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持續徵收,造成自身權益蒙受損害。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相關車輛報廢手續,可就近至監理機關洽詢或或至公路總局網站監理服務項下查詢;另有關報廢車輛回收獎勵金事宜請洽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承辦單位:視察室
聯絡人:洪美芳視察 771-1101轉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