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2 01:49:52Flora

轉貼文章 - 私心之罪


看過一篇真實的報導:

在澳洲,費利與他的合夥人喬治在墨爾本做出入口的生意,賺了很多錢。有一天,費利發覺銀行帳戶的數目不對勁,一大筆應收帳款不但沒有存進去,反而被取走了,他在吃驚之餘,急忙尋找喬治,但喬治卻失蹤了。

正當他憂懼不安時,喬治的妻帶來了警察,將費利帶回查問,認定他有殺害喬治的嫌疑。這樁謀殺案經過長期審訊後,判決費利有罪,因為找不到屍體而判以誤殺,刑期20年。

費利坐了20年牢之後,終於被放出來,他出獄後用盡一切辦法在尋找喬治,終於,他找到了,原來喬治一直躲在南非。

喬治當年失蹤,原是帶著情人捲款潛逃,他背叛事業上的合夥人,又趁機甩掉不肯離婚的妻子,與情人在南非重新生活,即使明知費利含冤入獄,他也不出面說明。

費利找到喬治後,花了一番功夫將喬治帶回墨爾本,帶到當初起訴他的警察面前,說:「看,這就是那位你們證實我殺了的喬治。」說罷,他突然拔槍,在眾目睽睽之下射殺了喬治。「這個人反正是我殺死的,只不過我預先服了刑,現在才實現了我的罪行。」

這個案子震驚了全世界,當傳媒去採訪費利時,他述說他的心態:

「我受冤枉20年?!」

「當年警方為了證實他們英勇破案而舉證我;喬治之妻為了掩飾她的被遺棄而證實丈夫已死,保險公司為了怕賠償而製造輿論,法庭內的法官、陪審員和律師,為了顯示他們的英明神武而判我有罪,每個人都有他們私人的原因,而不曾給予我是無罪的疑竇。

我相信,就算我今天把喬治找了出來,證實了我的冤屈,對這些人來說,充其量是一兩天的歉疚,便煙消雲散了。唯有我徹底成全他們的錯誤判斷,才能讓他們嗅到自己手上因冤枉別人而染上的血腥味,才會終身自責。」

費利笑著說:「我犧牲了人生中最寶貴的20年猶在其次,精神上所受的冤屈不是政府和法庭向我認錯,傳媒十天八天的報導,群眾的幾聲嘆息就可以補償回來的。我殺了喬治,從今天起,我再也沒有被冤枉的感覺,我那20年的判刑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故事是不是讓你覺得毛骨悚然?或許費利的舉止過於偏激…,但這一切是誰造成的?

我們不也常犯下相同的私心之罪?

當我們聽到某人被批評、被論斷時,我們會做甚麼舉動呢?如果被評斷的是我們所喜愛的人,十有八九會為他挺身而出,為他辯解。

但若是我們不喜歡的人呢?那時從口裡說出的,恐怕更加不堪。而我們附和傷人的言語,真的是因為正義感嗎?

還是因為他曾觸犯我?他不來討好我?他礙著我,擋住我的路?或是說他壞話的人是我的朋友,為表忠心不得不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私人的理由可以不用給他公正的評斷。他會因此受傷嗎?誰在乎?

為他辯解對我們又沒好處,反正我們只是順口在嘴上說說,又不是拿刀子去砍他。於是這微小的,不值一晒的罪,就在我們不經意間越積越多。

這世上若有比傷害他人更重的罪,就是傷人之後,卻完全不覺得他傷害了對方。一個完全不能自省的靈魂,最終的結果也只能自己承受!

因此當你看到某方一面倒的批判某人時,請你仔細思考,他是否真的如所說的不堪?

這是我秉持著我即使不喜歡一個人,我也會儘可能不要把自己私人對他的偏見加諸在對他的評論上的理由,這點,我感謝始終相信我為人的朋友,你們讓我學到很多事情,以後我會更加地謹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