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3 23:35:46尚未設定
20021023_文章標題:有原則,才有例外
▓文章標題:有原則,才有例外
▓構思時間:2002/10/12
▓完稿時間:2002/10/23
▓版本:1.0
【故事】
「公司為什麼要限定受訓員工的費用?」星巴克裡,妹妹坐在對面這樣問我。
「為了要控制預算,讓大家都有依循的方向與規矩。」我這樣回答。
「嗯,我的意思是說,公司限制每個人每年的派外受訓的金額,根本是阻止公司員工學習的意願。我覺得,這樣做讓公司員工感覺很差……。如果是我,我會因此跳槽……」
我聽得眼睛差點掉下來。
【獎品?福利?需求?】
「公司員工的受訓機會,在公司的定義不盡相同,有的視為獎賞、有的視為福利、也有的視為需求。當成獎勵的話,只有績效表現佳的員工才能接受訓練。當視為福利時,則大多數員工應該都有機會接受訓練,企業提供的訓練,應滿足最多員工的需要。但,如果視為需求觀點(接受訓練後有助提升績效)時,則訓練成為提升員工績效與能力的手段,讓員工經由人員分析找出須強化的部份加以強化。
在我熟悉的人壽保險業裡,業務員的年度大型會議(訓練)往往採用獎勵觀點,以國外高峰會議,結合頒獎、演說、旅程的方式辦理,讓員工(top sales)享受高度尊榮。而對於一般員工,我常見到後二者(福利、需求觀點)的做法。
因為各公司將訓練定義在不同象限裡,所得到的模式亦截然不同。許多公司的訓練政策,將學習與發展定位在精進職能強化上面。因此,常見的年度訓練計畫裡,往往只是公司與主管代替員工做的決策。員工只是被動的接受課程與學習。」
【聽說有公司可以上課上翻掉】
「我聽說,有的公司根本沒有定年度的訓練經費上限,尤其是研發人員,公司提供給他們的研究學習費用從來沒有手軟的。只要員工願意學,根本不用擔心會有經費不足被退的可能。」妹妹委婉的說。
「嗯,你說得可能只是表象。一個有制度的營運管理公司一定會進行預算控制,只要有走預算制度,就一定會抓年度預算,抓年度預算就會細分種費用的預算金額。
除非,你告訴我,訓練費用不在預算編列範圍!」
妹妹抓抓頭。
「如果,員工有這樣的錯誤認知,大概不脫以下幾個可能,第一個,部門的預算員工根本不曾理會(了解),他們只在使用的時候,不曾被拒絕,因此產生錯覺–本公司訓練費用支出無上限。
第二個,員工不曾使用公司訓練費用,只耳聞別人去上課,因此得到錯誤認知。
第三種可能,公司抓的是整體預算(以部門別非以個人為單位計算),因為使用的金額仍在年度總訓練費用預算內,不曾被退,因此員工產生錯覺,以為只要想去上課,公司就會『招待』去上課。
最後一種,根本是員工說謊,員工為了要跟同學比較公司福利,謊稱訓練經費無上限。」
「我同意你的說法,尤其是你提到了預算這點,讓我覺得,我是不是被騙了。」妹妹挖著手邊的蛋塔。
【有原則,才有例外】
「其實,你有沒有發現,幾乎所有的規定,在最後都會有但書,像,『本辦法規定事項係以普遍原則編寫,如有特殊情況,承辦人員得按情節進行適度調整。』之類的句子。這種句子,存在的理由,是為了適應各種規範之外的情況」我笑著說。
「但是,法規不是應該訂立得非常完美嗎?」妹妹玩著桌上的糖包。
「嗯,我應該這樣說,遊戲規則設立固然是為了日後有遵循的標準,但是在訂立遊戲規則時,卻是按照過去曾發生的事實去研擬規範。這就變成時空的尷尬了–我們『用過去的經驗,訂現在的標準,去規範未來的行為。』
插個題外話,在台灣,任何行業只要被政府規範到,就是他從高成長高獲利走向平穩(沒落)的時刻,記得錄影帶出租、MTV、第四台、KTV、保齡球、網咖(還是你喜歡稱他網吧),在政府還沒規範前,哪個不是一開門錢就自己滾進門了,政府規範後,限制多了,錢就賺得少了,然後業者會開發出其他的經營模式,繼續賺錢。
如果你還記得郝院長時代,曾規定保齡球館不能24小時營業,只能營業到凌晨3點(我有點忘了)。業者二話不說,立刻照規定清晨三點打烊,然後三點零一分開始第二天的營業。把警察氣死了。重點是,你還不能說他違規營業。這就是法規跟不上現況的標準例子。」
【公平與合理,怎麼做】
「那,到底怎樣的訓練經費才是恰當!」妹妹問。
「我說過啦,看公司將訓練當成什麼啊。不過,我覺得,重點不是金額多少,而是心態問題。
先體會一下這句話–『有原則,才有例外』。
年底到了,大家都開始估算明年的費用,訓練費用也在其中一塊。為了制度的完整,公司會訂出申請上課的流程,每人(部門)年度訓練費用上限。
今天如果經費沒有限額,沒有申請規定,你如何讓主管決定是否同意讓部屬去上課學習;如何在公平(每個職員都享有)與合理(每個人的需求不同)間拿捏。
你想像一下,如果有個公司,換算下來,每人一年的訓練經費只有1000元。但是今天有個課程,上過之後能讓受訓的人像吃了大補丸一下,業績會衝到原來的100倍,但索價20,000元。
如果你是主管,你是否會以特案方式,申請經費讓同仁受訓?
如果,你的答案是YES。
那麼,『』「原則」是什麼,「例外」又是什麼?」
妹妹笑了,我也笑了。
▓構思時間:2002/10/12
▓完稿時間:2002/10/23
▓版本:1.0
【故事】
「公司為什麼要限定受訓員工的費用?」星巴克裡,妹妹坐在對面這樣問我。
「為了要控制預算,讓大家都有依循的方向與規矩。」我這樣回答。
「嗯,我的意思是說,公司限制每個人每年的派外受訓的金額,根本是阻止公司員工學習的意願。我覺得,這樣做讓公司員工感覺很差……。如果是我,我會因此跳槽……」
我聽得眼睛差點掉下來。
【獎品?福利?需求?】
「公司員工的受訓機會,在公司的定義不盡相同,有的視為獎賞、有的視為福利、也有的視為需求。當成獎勵的話,只有績效表現佳的員工才能接受訓練。當視為福利時,則大多數員工應該都有機會接受訓練,企業提供的訓練,應滿足最多員工的需要。但,如果視為需求觀點(接受訓練後有助提升績效)時,則訓練成為提升員工績效與能力的手段,讓員工經由人員分析找出須強化的部份加以強化。
在我熟悉的人壽保險業裡,業務員的年度大型會議(訓練)往往採用獎勵觀點,以國外高峰會議,結合頒獎、演說、旅程的方式辦理,讓員工(top sales)享受高度尊榮。而對於一般員工,我常見到後二者(福利、需求觀點)的做法。
因為各公司將訓練定義在不同象限裡,所得到的模式亦截然不同。許多公司的訓練政策,將學習與發展定位在精進職能強化上面。因此,常見的年度訓練計畫裡,往往只是公司與主管代替員工做的決策。員工只是被動的接受課程與學習。」
【聽說有公司可以上課上翻掉】
「我聽說,有的公司根本沒有定年度的訓練經費上限,尤其是研發人員,公司提供給他們的研究學習費用從來沒有手軟的。只要員工願意學,根本不用擔心會有經費不足被退的可能。」妹妹委婉的說。
「嗯,你說得可能只是表象。一個有制度的營運管理公司一定會進行預算控制,只要有走預算制度,就一定會抓年度預算,抓年度預算就會細分種費用的預算金額。
除非,你告訴我,訓練費用不在預算編列範圍!」
妹妹抓抓頭。
「如果,員工有這樣的錯誤認知,大概不脫以下幾個可能,第一個,部門的預算員工根本不曾理會(了解),他們只在使用的時候,不曾被拒絕,因此產生錯覺–本公司訓練費用支出無上限。
第二個,員工不曾使用公司訓練費用,只耳聞別人去上課,因此得到錯誤認知。
第三種可能,公司抓的是整體預算(以部門別非以個人為單位計算),因為使用的金額仍在年度總訓練費用預算內,不曾被退,因此員工產生錯覺,以為只要想去上課,公司就會『招待』去上課。
最後一種,根本是員工說謊,員工為了要跟同學比較公司福利,謊稱訓練經費無上限。」
「我同意你的說法,尤其是你提到了預算這點,讓我覺得,我是不是被騙了。」妹妹挖著手邊的蛋塔。
【有原則,才有例外】
「其實,你有沒有發現,幾乎所有的規定,在最後都會有但書,像,『本辦法規定事項係以普遍原則編寫,如有特殊情況,承辦人員得按情節進行適度調整。』之類的句子。這種句子,存在的理由,是為了適應各種規範之外的情況」我笑著說。
「但是,法規不是應該訂立得非常完美嗎?」妹妹玩著桌上的糖包。
「嗯,我應該這樣說,遊戲規則設立固然是為了日後有遵循的標準,但是在訂立遊戲規則時,卻是按照過去曾發生的事實去研擬規範。這就變成時空的尷尬了–我們『用過去的經驗,訂現在的標準,去規範未來的行為。』
插個題外話,在台灣,任何行業只要被政府規範到,就是他從高成長高獲利走向平穩(沒落)的時刻,記得錄影帶出租、MTV、第四台、KTV、保齡球、網咖(還是你喜歡稱他網吧),在政府還沒規範前,哪個不是一開門錢就自己滾進門了,政府規範後,限制多了,錢就賺得少了,然後業者會開發出其他的經營模式,繼續賺錢。
如果你還記得郝院長時代,曾規定保齡球館不能24小時營業,只能營業到凌晨3點(我有點忘了)。業者二話不說,立刻照規定清晨三點打烊,然後三點零一分開始第二天的營業。把警察氣死了。重點是,你還不能說他違規營業。這就是法規跟不上現況的標準例子。」
【公平與合理,怎麼做】
「那,到底怎樣的訓練經費才是恰當!」妹妹問。
「我說過啦,看公司將訓練當成什麼啊。不過,我覺得,重點不是金額多少,而是心態問題。
先體會一下這句話–『有原則,才有例外』。
年底到了,大家都開始估算明年的費用,訓練費用也在其中一塊。為了制度的完整,公司會訂出申請上課的流程,每人(部門)年度訓練費用上限。
今天如果經費沒有限額,沒有申請規定,你如何讓主管決定是否同意讓部屬去上課學習;如何在公平(每個職員都享有)與合理(每個人的需求不同)間拿捏。
你想像一下,如果有個公司,換算下來,每人一年的訓練經費只有1000元。但是今天有個課程,上過之後能讓受訓的人像吃了大補丸一下,業績會衝到原來的100倍,但索價20,000元。
如果你是主管,你是否會以特案方式,申請經費讓同仁受訓?
如果,你的答案是YES。
那麼,『』「原則」是什麼,「例外」又是什麼?」
妹妹笑了,我也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