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3 01:05:20FISH

不值得

A是棒棒糖女孩Apple,B是脫軌演出的Britney以下簡稱A和B

A打電話來說,他夢到一個夢,但欲言又止。我說,壞的講出來才不會實現,他就說了。A說夢到和B在吃麵,B對他說「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你!」所以A很緊張,不知道真的是B的怨念還是純粹自己想太多?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我以為過了一段時間了,就沒什麼。但情況不全是我想的那樣,就連我,也差點被B列為拒絕往來戶。而且讓我知道的更多,我對那罪魁禍首又更厭惡。

別人和他曾經有過什麼我是不清楚,但認識他的人都不推薦他了。而當我親自面對到他,他卻可以講出不少引人遐想的話。可以說是聽者有心或是鄉下人很單純,但我總覺得我還是保持點距離比較好,所以我沉默的面對他。這樣讓我才不會淪落到跟別人一樣的下場。但或許他用在別人身上就又成功了,尤其是防禦率低的人。

有人指責他了,應該輪不到我,但真的很想說,如果他活在台北的Gay圈應該會把自己的名聲搞糟吧?當然也有人指責我,妖魔化他,可是當我回到家接到像是炸彈的訊息…我只能說…


我真的不希望朋友之間為了一個小狼狗而各奔東西…不值得!!


幹!請你滾開!不要破壞我們那麼多年的感情好嗎!只會吃窩邊草的傢伙!想找B你自己不會去別地方找喔!



照片取自
地瓜交友
10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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