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公民不服從
在最近的幾年中,面對政府的不公義,許多基督徒投身於社會運動,例如朱耀明牧師在2014年發動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簡稱佔中)運動,即以彌迦書「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6:8)為口號;教會更在2019年積極參與「反送中」運動,在群眾聚會中帶領群眾唱詩歌《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牧師們更手牽手站在警察面前守護抗議的學生。面對政府的不公義,基督徒是否應該積參與不服從的抗命活動呢?本文將從聖經不同的角度,來探討基督徒對於公民不服從的態度。
首先,我先定義何謂「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公民因著自己的良心,為了抗議政府的某些法律或政策,以違法的方式來表達抗議,並希望藉此開啟與政府和社會的溝通,以促成法律或政策的改變。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指出公民不服從的幾個特徵,包括:針對對象是不正義的法律或政策、是違法的行為、為了進行公共溝通而公開行動、非暴力的行動等。因此,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不屬於公民不服從,而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
那麼基督徒面對不公義的執政者,是否可以採取公民不服從的態度呢?聖經中關於如何面對政府執政掌權者有許多論述,最直接的經文莫過於使徒保羅所寫的羅馬書。在羅馬書13:1-7指出:「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馬帝國並不是百姓喜悅的政權,它充滿強暴,許多地方不合神的心意。當保羅提到「順服在上掌權者」時,並不是叫我們一味順服暴君,羅馬書13章一開始說「所有生命要順服在上掌權者」,「順服」一詞由兩個希臘文「hupotasso」連成,「hupo」即「under」或下面,「tasso」可以翻譯成「放在」,全句指我們是被神放在這位掌權者以下的群體,就應該懂得尊重和順服這在上掌權者。再者,保羅在13章所講述的不是人應當一味地順服執政掌權,也包括政權應該如何施行德政。首先,『出於』神的『出於』和羅13:1『所』命的『所』,這兩字的希臘原文都有『在下面』的含義,意即雖然地上政權有權柄,保羅二次重申他們都是在神之下的權柄。另外,保羅也在羅13:13-14提到政府官員應有的素質:「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也就是說,政府官員和教會的執事長老一樣,應該成為眾人的僕人,也就是「公僕」,而不是高高在上為所欲為的人,他們必須按照神的心意去管理百姓,按神的標準賞善罰惡。
那麼,面對『不義的政府』,人民是否可以有『合宜的反抗』呢?首先,我列舉一些支持的經文如下:
- 出9:1容我的百姓去…(the God of the Hebrews, says: 「Let my people go…「)
- 撒上14:44-45掃羅說:「約拿單哪,你定要死!若不然,願神重重地降罰與我。」百姓對掃羅說:「約拿單在以色列人中這樣大行拯救,豈可使他死呢?斷乎不可!我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連他的一根頭髮也不可落地,因為他今日與神一同做事。」於是百姓救約拿單免了死亡。
- 王下11:1-16亞哈謝的母親亞她利雅見她兒子死了,就起來剿滅王室。…約阿施和他的乳母藏在耶和華的殿裡六年;亞她利雅篡了國位。…看見王照例站在柱旁,百夫長和吹號的人侍立在王左右,國中的眾民歡樂吹號;亞她利雅就撕裂衣服,喊叫說:「反了!反了!」祭司耶何耶大吩咐管轄軍兵的百夫長說:「將她趕出班外,凡跟隨她的必用刀殺死!」因為祭司說「不可在耶和華殿裡殺她」,眾兵就閃開讓她去;她從馬路上王宮去,便在那裡被殺。
- 賽1:21-24從前充滿了公平,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居住。…你的官長居心悖逆,與盜賊作伴,各都喜愛賄賂,追求贓私。他們不為孤兒伸冤;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大能者說:哎!我要向我的對頭雪恨,向我的敵人報仇。
- 摩5:11-24你們踐踏貧民…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我厭惡你們的節期…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 啟18:3-8 因為列國都被她邪淫大怒的酒傾倒了。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地上的客商因她奢華太過就發了財。我又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她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因她的罪惡滔天;… 所以在一天之內,她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她又要被火燒盡了,因為審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
- 徒5: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此外,但以理本人就是一個公民不服從的實例。在大利烏王統治時期,由但以理當首相,政敵想要抓住但以理的把柄來攻擊他。然而但以理行事端正,沒有什麼可以抓的把柄。於是政敵們就說「除非從但以理的宗教信仰下手,否則我們找不到任何指控他的理由。」因此,大臣們慫恿大利烏王頒佈一道新的法律,就是「無論甚麼人,在三十天內不得向任何神明祈禱,或向任何人求甚麼,只准向大烏利王祈求。誰違犯這禁令,誰就得被扔進獅子坑」。雖然但以理知道「禁止向神明禱告」的法律已經簽署頒佈了,但是但以理照著往常的習慣,依然每天三次向上帝獻上感謝和禱告。不服從大利烏王的法律,選擇違法,也因此被丟進獅子坑中。但因著上帝的保守,使得但以理沒有被獅子所傷害,最後仍能夠安全離開。
儘管有許多經文支持人民對不義的政府可以有合宜的反抗,但也要同時參考使徒彼得給當時在患難逼迫中的基督徒的勸勉:「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2:13-15)「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 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 神看是可喜愛的。」(彼前2:18-20)順服敬畏神的主人是比較容易的,真正考驗是遇到乖僻的主人的時候,正如中國的基督徒公民要順服逼迫宗教和言論自由的中共政權。如同四川成都秋雨之福聖約教會的王怡牧師,過去因每年在六月四日舉辦禱告會並關懷政治犯家屬屢次觸怒政府當局,也按聖經公開提出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不悔改一樣要滅亡等言論,被中共政權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非法經營罪」遭判刑9年,雖然他一向教導基督徒要按照聖經「順服掌權者」,甚至在教會受逼迫時,也願意順服政府對基督徒身體上的限制和財產剝奪,但仍然要面對坐牢九年的結果,我相信這些為主受逼迫的牧者和肢體,在耶穌基督再來時必會得到那不能朽壞的冠冕。(林前9:24-25)
綜上所述,基督徒應該成為一個好公民,也順服國家法律與制度,但並不是無條件的絕對順服。倘若政策或法律的規範破壞了公義,基於對上帝的信心與自己的良心,基督徒有「公民不服從」的權利,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章29節)。只是為了良心而行使這個權利,是需要有付出代價的體悟。如聖經所說「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後書3章12節)。被法律所處罰,就是需付出的代價。我了解不是每一位基督徒都認同王怡牧師、支持反送中運動的教會與牧師所選擇的路線,但我認為我們應該為每一位願意站在前線、憑著無虧的良心與政府抗爭的弟兄姐妹日夜禱告,求主記念他們的擺上,相信主在一切事上掌權,當洪水泛濫之時,耶和華依然坐著為王。(詩29:10)
參考資料:
蔡少琪,聖經和不同神學家等看如何順服在上掌權者,網址: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HowToObeyGovernments.htm
張逸萍,基督徒看「公民抗命」的問題,網址:http://www.chineseapologetics.net/others/civil-disobey.htm?fbclid=IwAR2MqTQnbLZwqFePbX_f2lXQO17qYpVVN3wzM2N2dRx25lpJVV5TzV9P_xM
基要書室,基督徒反對公民抗命的八個原因,網址:http://fundamentalbook.christiangospelhall.org/article177.html
施佳良,「公民不服從」與「順服權柄」的兩難?,傳揚論壇,網址:https://weproclaimhim.com/?p=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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